1.正文和附錄中的文獻分別按寫作或發(fā)表時間編排。在個別情況下,為了保持一部著作或一組文獻的完整性和有機聯系,編排順序則作變通處理。2.每篇文獻標題下括號內的寫作或發(fā)表日期是編者加的。文獻本身在開頭已注明日期的,標題下不另列日期。3.1918年2月14日以前俄國通用俄歷,這以后改用公歷。兩種歷法所標日期,在1900年2月以前相差12天(如俄歷為1日,公歷為13日),從1900年3月起相差13天。編者加的日期,公歷和俄歷并用時,俄歷在前,公歷在后。4.目錄中凡標有星花。的標題,都是編者加的。5.在引文中尖括號<>內的文字和標點符號是列寧加的。6.未說明是編者加的腳注為列寧的原注。7.《人名索引》、《文獻索引》條目按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在《人名索引》條頭括號內用黑體字排的是真姓名;在《文獻索引》中,帶方括號[]的作者名、篇名、日期、地點等等,是編者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