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一部研究宋明理學與中國文學關系的專著。在中華學術史上,宋明理學無疑有著獨特的地位。自南宋后期始,理學被奉為官方哲學,成為宋以后中國近古時期封建社會的統治思想。作為中國古代思想文化結構與內涵的一大轉折與新變,理學對總體社會思潮及具體意識形態(tài)的演進嬗變皆有重要的影響乃至支配作用。這種影響,在文學藝術領域表現得尤為復雜,各種文學藝術體類對理學或由感契而承受,或由撞擊而交織,雖程度不同,方式各異,卻皆顯然由此而鑄定其本質特性與形態(tài)風貌。本書以思想史的自身發(fā)展為經,以宋明時代社會心理為緯,分析理學的性質、演變,說明其歷史必然性,探究其與文學藝術溝通聯結的機制。在此基礎上,著重通過對古文、詩、詞、小說、戲曲等文學體類的性質內涵與表現形態(tài)發(fā)展演變軌跡的把握,考察理學在其中發(fā)揮的影響與作用。同時,通過對理學自身發(fā)展、演化、解體過程的描畫,揭示出其在文學藝術領域中的折射及復雜表現。因此,本書既窮究了中國近古文學藝術史性態(tài)形成與演變的思想史根源,又將宋明理學的研究拓展到文學藝術領域,在對不同學科的整合中展示出文學史研究的新途徑。本書運用大量的思想史與文學史原始資料,力求論題的深入,避免浮泛空流,并進而形成宏觀視野,使之上升到理論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