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邪教組織的類型
邪教與傳統(tǒng)宗教的區(qū)別
邪教組織的特征
邪教組織產生的原因
邪教組織騙人的手段
對邪教組織的基本對策
一、狂呼亂叫的“呼喊哌”
創(chuàng)立人--李常受
離經叛道,宣揚“呼喊”
“建立神國,為主掌權”
反對愛國教會,敵視愛國教徒
建立組織,自成體系
無視國法,危害社會
維護穩(wěn)定,查禁取締
保護純正,抑制邪說
香港教會,嚴斥邪教
“呼喊派”的特點
二、自詡“耶穌化身”的“被立王”
自封的“被立王”--吳楊明
創(chuàng)立經過和組織體系
嚴重的罪惡行經
“被立王”的丑惡表演
三、鼓吹“活基督”的“中華大陸行政執(zhí)事站”
成立經過和組織體系
宣揚的主要內容
騙取信徒大量財物
野心膨脹,準備“建造國都”
制定和實施大規(guī)模宣傳計劃
四、自封“活主神”的“主神教”
創(chuàng)立人--劉家園
八級組織體系
野心膨脹,預謀建立“神國”
培訓骨干,擴大勢力
威逼誘惑,騙奸媥財
作惡多端,難逃法網
媒體披露,“主神教”覆滅
“主神教”活動特點
五、宣揚“世界末日”為宗旨的“達米宣教會”
六、宣傳淫亂思想的“天父的兒女”
七、宣揚“全民伐暴”的“新約教會”
八、“道、顯、密”三教合一的“靈仙真佛宗”
九、宣揚“現(xiàn)代活觀音”的“觀音法門”
十、“土生土長”的“門徒會”
十一、大聲哭泣的“全范圍教會”
十二、宣傳“趕鬼治病”的“靈靈教”
附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防范和打擊邪教組織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摘錄)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信訪條例(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