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 立法宗旨、依據和任務
二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的原則
三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原則
四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和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五 司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六 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監(jiān)督的原則
七 訴訟以民族語言文字進行的原則
八 兩審終審制
九 審判公開的原則
十 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
十一 未經依法判決前不得確定有罪的原則
十二 陪審制度
十三 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二章 管轄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 期間;送達;審理期限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偵查
第三章 提起公訴
第三編 審判
第一章 審判組織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四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五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第四編 執(zhí)行
第五編 涉外刑事訴訟
附:本書所涉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