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戲曲文物分為戲臺、雕塑、碑刻、戲畫、抄(刻)本、舞臺題記、其它,共七類,以時間為序,列表介紹。以單種(或組)大路物為單位,內容包括“名稱”、“時間”、“內容簡介”、“發(fā)現(xiàn)地”、“公布情況”、“備注”六項。以國內公開出版物(個別影響大的內部出版物亦收)與筆者及山西師范大學戲曲文物研究所諸師友實地考察記錄為限。本項研究共得文物1500余條,作為附錄部分,字數(shù)約30萬。資料的整理包括對名稱(包括古今地名)的統(tǒng)一,對某些文物1500余條,作為附錄部分,字數(shù)約30萬。資料的整理包括對名稱(包括古今地名)的統(tǒng)一,對某些文物的重新鑒定,相關研究的介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