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2.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從歷史上考察,在死刑存廢論爭之前的封建專制時代,是死刑在各國的刑罰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時代,那時,死刑罪名繁多,死刑執(zhí)行方式殘酷。即使在資本主義初始階段亦是如此。而死刑存廢論爭的最大歷史功績即在于,無論是死刑存置論者還是死刑廢止論者,都無一例外地對封建制度下死刑的殘酷性和不人道性進行了猛烈的抨擊,從而使一些國家和地區(qū)廢止了封建時代野蠻殘酷的死刑執(zhí)行方式,代之以單一人道的死刑執(zhí)行方法,并進而縮小了死刑罪名范圍,限制了死刑適用對象,并直接導致了一些國家的死刑廢止實踐。即使是一些存置死刑的國家,受死刑廢止論的影響,也逐漸認識到死刑的致命短處,從而都注意從各個方面、通過各種途徑予以限制,以減少實際執(zhí)行死刑的人數。很少有哪一個國家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在立法上大規(guī)模地設置死刑或在實踐中公開大規(guī)模地適用死刑或為死刑之存置大唱頌歌。此外,在論爭過程中,由于死刑存廢的對立雙方均難以從理論上駁倒對方的論點,一些學者便開始進行一些實證研究。美國學者塞林(ThorstenSellin)在20世紀60年代對死刑威懾效應的研究即開創(chuàng)了關于死刑實證研究之先河,并進而引起了其他學者和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qū)的實證研究。如前所述,埃利克、雷森等都是對死刑問題進行實證研究的著名學者。我國臺灣學者許春金等人亦從80年代起對我國臺灣地區(qū)的死刑進行了實證研究。他們通過“同時模式”和“隨后模式”等方法對死刑的長期效應進行了分析研究,通過“總體比較”和“個體剖析”對死刑的短期效應進行了分析研究,從而得出死刑之威懾效應并不明顯甚至不存在之結論①??梢哉f,上述學者的這些研究導人了科學的實證方法,為研究死刑存廢及確立正確科學的死刑政策奠定了實踐素材,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死刑研究的實踐性,具有一定的方法論意義。(二)局限性1.超越階級,因而不能正確地揭示死刑的本質如上所述,在對死刑的研究中,外國學者很少有人對死刑的階級本質作出科學的說明甚至干脆避而不談其階級性,大談特談所謂的法律性就是死刑的本質。因此,死刑存廢之論爭雙方或基于其唯心主義立場和觀點,根本否認死刑的階級本質;或避而不談死刑的階級本質,而大論特論其所謂的法律本質系什么報應或功利,從而掩蓋了死刑的階級本質。而在我們看來,死刑是居于統治地位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階級統治維護其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的工具,如果不聯系所謂的階級意志和國家意志,不聯系其階級性,不從死刑的階級本質出發(fā),是難以對死刑及其存廢作出正確評價的。正如列寧所言:任何一個革命政府沒有死刑是不行的,全部問題僅在于該政府用死刑這個武器對付哪一個階級。因此,死刑存廢論爭的超階級性正是論爭雙方的根本缺陷和先天不足之所在?!?/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