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的形式也隨著經濟的發(fā)展而不斷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詐騙水平的高低與一個社會經濟發(fā)達的程度密切相聯。就我國目前而言,金融詐騙有如下特點:一是詐騙者大多蓄謀行騙,從而有意識地以合法的形式來掩蓋真實動機,企圖鉆法律的空子,使詐騙活動淡化為一般的經濟糾紛。二是法人詐騙大量出現。這與我國經濟環(huán)境日益寬松有密切關系,一些開放地區(qū)法人成立已放棄審批制,而采取登記制。以法人身份作掩護,更有利于取信于人,也使詐騙活動更易取得合法性。三是詐騙手段日益復雜,以專業(yè)知識為背景的高智能詐騙增多,使偵探這類詐騙難度增大。四是集團詐騙、大規(guī)模詐騙迅速增多。這和地方保護主義有一定關系。五是跨國詐騙增多,特別是一些洋騙子利用國內一些人急于合作而又缺乏涉外專業(yè)知識的弱點,大肆行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