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二元結構論:中國物權制度的理論重構》共五章,從證明傳統物權理論不適用于中國,到提出二元物權理論,再到構建二元物權體系,力求基本完成為中國尋找一條新的、現實的、科學的物權理論之路的命題。中國應制定什么樣的物權法?是搞一個大陸法系物權制度的中國版本,還是力求創(chuàng)新與突破?《物權二元結構論:中國物權制度的理論重構》對此作了明確回答。作者首先分析了大陸法系物權理論及體系的缺陷,指出傳統理論獨尊所有權、輕視財產利用權的做法已遠遠落后于當代的經濟與法律實踐,不能以此作為制定中國物權法的理論。隨后,作者圍繞重構中國物權制度這一中心,針對傳統物權理論的一元結構,提出了以所有權表述財產歸屬、以占有權表述財產利用的二元物權理論,對物權的基本問題,包括物權的客體、物權的基本理念、物權的性質與效力、物權的設立與原則、物權的移轉與公示、物權的分類與登記和物權的保護,都進行了探析,根本改變并重新建立了物權制度的理論基礎。以二元物權理論為指導,作者重新認識了所有權制度中的有關問題,對所有權的概念、性質、內容以及共有權和相鄰義務等進行了具體的探討,并根據中國國情,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作了規(guī)定;創(chuàng)立了占有權,建立了統一的財產利用制度體系,使財產利用制度獲得了與財產歸屬制度平等的地位,中國社會兩大財產利用權利,即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國有企業(yè)法定經營權在占有權中得到了充分的重視和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