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古斯丁把上帝創(chuàng)造世界的宗教觀念和柏拉圖的理念論結合起來建立其倫理學說。他把道德的善惡歸結為人對上帝的關系,從而改變了古希臘傳統的倫理學研究方向,成為中世紀基督教道德的主要思想來源之一。奧古斯丁認為,塵世和天國是絕對對立的,人由于亞當的原罪而遠離了上帝,因而具有自私和趨向邪惡的傾向,人只有信仰、熱愛和順從上帝,才能從原罪中拯救自己。在他看來,幸福就是為上帝和敬事上帝所得的快樂,人生的最終目的就是脫離塵世的罪惡的“人間之城”,進入幸福的“上帝之城”。奧古斯丁認為,推動人類行動的力量不是理性,而是愛。他所說的愛有兩種,一種是對自己的愛,即自愛,這種愛使人自私、驕傲、墮落,遠離上帝而鑄成罪惡;另一種是對上帝的愛,即仁愛,它使人慈善、謙卑、順從,并不斷接近上帝,達到至善。因此,對上帝的愛是道德的最高原則,熱愛上帝是最高的美德,其他一切德性如果不是充滿對上帝的愛,就沒有任何價值。他指出,人由于原罪而喪失了自由,但由于上帝的仁慈,人又有了上帝賦予的意志自由,所以人就有了選擇善惡的意愿和能力,而且只要人意愿去做,他就有能力做到擇善祛惡。在他看來,能力和意愿也是一致的,意愿即是意志,即是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