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導 論
一、組織法學的概念與特征
(一)組織的種類與特性
(二)組織法的產生與發(fā)展
(三)組織法學的概念與特征
二 組織法學的對象與意義
(一)組織法學的對象
(二)組織法學與相關學科的關系
(三)組織法學的意義
三、組織法學的理論基礎與體系
(一)組織法學的理論基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的狀況
(三)中國組織法學的體系
第一編 國家權力機關組織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jié) 國家權力機關
一 國家權力機關的產生與演變
二 國家權力機關的性質與任務
三 國家權力機關的層次與權限
第二節(jié) 國家權力機關組織法
一 國家權力機關組織法的產生與演變
二 國家權力機關組織法的制定
三 國家權力機關組織法的內容
第二章 國家權力機關組成
第一節(jié) 國家權力機關組成的依據
一 法律依據
二 理論依據
三 實踐依據
第二節(jié) 國家權力機關組成的原則
一 社會主義民主原則
二 “議行合一”原則
三 民族區(qū)域自治原則
四 “一國兩制”原則
第三節(jié) 國家權力機關的各級組成
一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
二 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
第三章 國家權力機關職權
第一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
二 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
第二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的職權
一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二 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第三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職權
一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專門委員會的職權
二 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專門委員會的職權
第四章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一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任期與罷免
一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與條件
二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任期
三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
第二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一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二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第五章 國家權力機關關系
第一節(jié) 外部關系
一 國家權力機關與國家主席的關系
二 國家權力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
三 國家權力機關與社會團體的關系
第二節(jié) 內部關系
一 人民代表大會與其常務委員會的關系
二 人民代表大會與其專門委員會的關系
三 上下級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
第二編 國家行政機關組織法
第六章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組織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國家行政機關
一 國家行政機關的概念與特征
二 國家行政機關的產生與演變
三 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與任務
四 國家行政機關的體制與種類
第二節(jié) 國家行政機關組織法
一 國家行政機關組織法的概念和作用
二 國家行政機關組織法的制定
三 國家行政機關組織法的內容
第七章 國家行政機關設置
第一節(jié) 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置依據
一 法律依據
二 理論依據
三 實踐依據
第二節(jié) 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一 科學原則
二 統(tǒng)一原則
三 精簡原則
四 高效原則
五 合法原則
第三節(jié)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一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一一國務院
二 國務院各部、委
三 國務院直屬機構
第四節(jié) 地方行政機關
一 省、直轄市地方行政機關
二 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行政機關
三 特別行政區(qū)域地方行政機關
第八章 國家行政機關職權
第一節(jié) 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的概念與意義
一 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的概念
二 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的意義
三 黨政分開是行政法制的前提
第二節(jié) 最高行政機關的職權
一 國務院的職權
二 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的職權
第三節(jié) 地方行政機關的職權
一 省、直轄市地方行政機關的職權
二 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行政機關的職權
三 特別行政區(qū)地方行政機關的職權
第九章 公務員
第一節(jié) 公務員概述
一 人事行政的任務
二 人事行政制度的歷史沿革
三 人事行政即公務員制度
第二節(jié) 公務員的概念與分類
一 公務員的概念
二 公務員的分類
第三節(jié) 政府組成人員
一 政府組成人員的概念與特點
二 政府組成人員的產生與任期
三 政府組成人員的職務、職權 職責
第四節(jié) 非政府組成人員
一 非政府組成人員的概念與特點
二 非政府組成人員的錄用與條件
第五節(jié) 公務員管理
一 公務員的權利與義務
二 公務員培訓
三 公務員職位分類
四 公務員調動
五 公務員回避
六 公務員考核
七 公務員升降任免
八 公務員獎懲
九 公務員工資福利
十 公務員辭職辭退
十一 公務員的退休、退職
十二 公務員監(jiān)督
十三 公務員管理機構與管理體制
第十章 國家行政切關關系
第一節(jié) 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
一 國家行政機關內部的隸屬關系
二 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的外部關系
第二節(jié) 國家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
一 國家行政機關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
二 國家行政機關與國家審判機關的關系
三 國家行政機關與國家檢察機關的關系
第三節(jié) 國家行政機關與黨和社會團體的關系
一 國家行政機關與黨組織的關系
二 國家行政機關與黨派團體的關系
第三編 國家司法機關組織法
第十一章 國家司法機關及其組織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國家司法機關
一 國家司法機關的性質與任務
二 國家司法機關的產生與演變
三 國家司法機關的種類與權限
第二節(jié) 國家司法機關組織法
一 國家司法機關組織法的產生與發(fā)展
二 國家司法機關組織法的制定與內容
第十二章國家司法機關設置
第一節(jié) 國家司法機關的設置依據
一 法律依據
二 理論依據
三 實踐依據
第二節(jié) 國家司法機關的設置原則
一 科學原則
二 統(tǒng)一原則
三 便民原則
四 高效原則
第三節(jié) 審判機關設置
一 審判機關的性質與特點
二 審判機關的設置原則
三 審判機關的組織體系
第四節(jié) 檢察機關設置
一 檢察機關的性質與特點
二 檢察機關的設置原則
三 檢察機關的組織體系
第五節(jié) 偵查機關設置
一 偵查機關的性質與設置原則
二 偵查機關的組織體系
第六節(jié) 其他司法機關與司法輔助組織的設置
一 勞動改造機關的設置
二 律師組織的設置
三 公證機關的設置
四 仲裁組織的設置
五 人民調解組織的設置
第十三章 國家司法機關職權
第一節(jié) 國家司法機關職權的概念與種類
一 國家司法機關職權的概念
二 國家司法機關職權的種類
第二節(jié) 審判機關的職權
一 審判機關的職能
二 審判機關的權限
第三節(jié) 檢察機關的職權
一 檢察機關的職能
二 檢察機關的權限
第四節(jié) 偵查機關的職權
一 公安機關的職能
二 公安機關的權限
第五節(jié) 其他司法機關、司法輔助組織的職權
一 司法行政機關的職權
二 勞動改造機關的職權
三 律師組織的職權
四 公證機關的職權
五 仲裁組織的職權
六 人民調解組織的職權
第十四章 司法人員
第一節(jié) 司法人員的含義與要素
一 司法人員的含義
二 司法人員的要素
第二節(jié) 審判人員
一 審判人員的條件
二 審判人員的任免
三 審判人員的職責
四 審判人員的保障
第三節(jié) 檢察人員
一 檢察人員的條件
二 檢察人員的任免
三 檢察人員的職責
第四節(jié) 其他司法人員與司法輔助人員
一 偵查人員
二 勞改監(jiān)管人員
三 律師
四 公證人員
五 仲裁人員
六 人民調解委員
第五節(jié) 居民委員會的內外關系
一 居民委員會的內部關系
二 居民委員會的外部關系
附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組織系統(tǒng)表
表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系統(tǒng)表
(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憲法頒布前)
表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家機構組織系統(tǒng)表
(1954年9月憲法頒布后一個時期)
表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家機構組織系統(tǒng)表
(1988年4月機構改革后)
表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國家機構組織系統(tǒng)表
(1982年憲法頒布后)
表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系統(tǒng)表
(1984年憲法頒布后)
表六: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系統(tǒng)表
(1982年憲法頒布后)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