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自認把自然界的法則作為已被搜尋出來和已被了解明白的東西來加以規(guī)定,無論是出于簡單化的保證的口吻,或者是出于職業(yè)化的矯飾的說法,都會給哲學以及各門科學帶來很大的損害。因為,他們這樣做固然能夠成功地引得人們相信,卻也同樣有效地壓熄了和停止了人們的探討;而破壞和截斷他人努力這一點的害處是多于他們自己努力所獲得的好處的。另一方面,亦有些人采取了相反的途徑,斷言絕對沒有任何事物是可解的——無論他們之得到這種見解是由于對古代詭辯家的憎恨,或者是由于心靈的游移無準,甚至是由于對學問的專心——他們這樣無疑是推進了理性對知的要求,而這正是不可鄙薄之處;但是他們卻既非從真的原則出發(fā),也沒有歸到正確的結論,熱情和驕氣又把他們帶領得過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