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行政法,無論規(guī)范的詳密,特點的鮮明,涉獵的廣泛,法典化的程度,均為世界法制歷史所少見。發(fā)展至明代,由于專制主義的加強和中樞行政管理體制的變化,促進了行政法律的發(fā)展,其體系之完備,內容之豐富,超過了以往歷代。但是專制權力的濫用,也使得許多行政法律陷入無能為力的窘地。這中間的經驗與教訓很耐人思索。本書從紛繁的史為中勾勒出明代行政法的基本輪廓,揭示了明代行政法的實質和特點,論證了官吏法則中的進步因素以及行政管理與立法的合理化趨向,及其在朝代末期對于日益失靈的行政體制所起的某種補偏救弊的作用,和最終因無法擺脫專制主義的惡性發(fā)展所造成的行政法律無法實施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