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紅偉,1966年10月出生于黑龍江省彥縣,1984-1991年,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碩士學位。1996-1997年,在英國倫郭政治經濟學院進修。1998-2002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yè),獲博士學位。1991年至今,就職于國家稅務總局。參與撰寫《行政行為法》,參與翻譯《中國的財政政策::稅制及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發(fā)表《稅務行政訴訟若干問題初探》、《論賦予地方稅收立法權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論文。西方國家放松管制的治道變革和社會主義國家取消指令性計劃的無奈選擇,客觀地揭示了強制行政行為作為政府治理手段的被動性和局限性。探討并實踐包括行政獎勵在內的新型的、有效的治理方式,是世界各國在豐富政府管理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過程中普遍面臨的制度性課題。本書旨在分析和闡述行政獎勵中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并嘗試獲得正確理解和有效實施行政獎勵的規(guī)律性認識,據此對我國行政獎勵實踐中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檢討,提出完善我國行政獎勵制度的若干建議,使行政獎勵與其他行政行為一道,共同承擔起實現(xiàn)行政目標、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的歷史重任。第一章,行政獎勵:行政法的一個基本范疇。本章在檢討和反思行政獎勵現(xiàn)有概念既存問題的基礎上,對行政獎勵范疇進行了重新界定,使行政獎勵概念在內涵和外延方面更加契合于社會現(xiàn)實生活,更有助于我們分析和研究問題。在此基礎上,本章進一步探討和分析了行政獎勵的性質、分類、功能等重大理論問題。第二章,行政獎勵的理論基礎。本章從理論上為行政獎勵存在的正當性進行了辯護,分析、論證了支撐行政獎勵存在的幾個主要因素,即非強制行政行為的勃興,激勵機制在行政法領域的崛起,博弈論在行政法中的運用及行政獎勵內在運行機制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第三章,典型行政獎勵實例分析。本章以稅收優(yōu)惠和科技獎勵為藍本,具體考察了行政獎勵在實踐中的運用狀況。第四章,行政獎勵的制度化研究。本章歸納、分析了行政獎勵現(xiàn)有的制度缺陷,按照行政法治原則的要求,從權利義務配置、原則、程序、救濟等方面對行政獎勵進行了制度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