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是根據國家教委高教司1997年7月頒布的《中國古代文學史教學大綱》的精神編寫的,供高等學校中文專業(yè)使用。其內容包括我國鴉片戰(zhàn)爭以前的文學史與大綱規(guī)定中文專業(yè)學生必須精讀的作品。文學史部分大體以朝代為序分為八編,編下分章,以各時期中主要的文本、文學流派及重要的作家作品為中心展開論述,力求突出文學自身特點的變化發(fā)展;精讀作品中已選的作品,在文學史的論述中盡量少引用并避免過多的內容復述,以使文學史在發(fā)展線索簡明,便于讀者掌握。大綱規(guī)定本科學生對中國古代文學作品的最低閱讀量,包括精讀作品與閱讀作品兩部分。而本教材所選的作品為大綱中規(guī)定的精讀作品。根據大綱的要求,“精讀作品既是教師重點講授的作品,也是學生重點學習和掌握的作品”,“要求學生做到熟、懂、會分析。所謂‘熟’,包括熟讀和背誦兩層含義。要求背誦的作品必須會背;未要求背誦的作品,一定要詳知作品的具體內容及名言警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