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的特點和給我們的啟示是:第一,全面系統(tǒng),資料翔實,觀點明確,比起同類著作來說,作者博采眾長,不局限于一家之言,便于我們全面了解日本行政法的概貌,而不是一鱗半爪。第二,作為應用性很強的行政法學,把行政法原理與解決日本行政糾紛結合起來。在日本大學教學中非常重視案例分析教學,這一點在書中得到體現(xiàn)。我曾經就一個玩“空手道”在我國 特區(qū)“投資”的外商狀告特區(qū)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法院行政庭判決特區(qū)政府有關部門敗訴的案子,和楊博士進行討論。他嚴肅指出:即便行政機關程序上有些不妥,出于公益原則考慮,也不應判外商勝訴,這在日本叫“事情判決”。這表明日本行政法理論與解決行政糾紛不但要依據(jù)行政實體法與行政程序法,更要依據(jù)行政原理、原則,這也是值得我們借鑒的。第三,當代行政法與傳統(tǒng)行政法有很大不同,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民主的發(fā)揚,福利國家的產生,行政法由專制的工具到管理的手段,發(fā)展到對行政權的控制,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維護與保障,在行政法領域出現(xiàn)了諸如行政獎勵、行政合同、行政指導、公物管理等許多新制度,日本在這方面的學術研究與應用無疑走在了我們的前面。結合中國實際借鑒其對我們有益的經驗,將會是大有裨益的。第四,學習外國,首先要準確了解外國,介紹外國要準確。眼下翻譯日本行政法著作,由于譯者缺乏在該國的生活實踐,語言不夠暢通,因而難免有似通非通之弊,使讀者看后似懂非懂,達不到準確了解日本行政法及行政法學的目的。楊博士曾在國內專門攻讀日語,然后在日本度過了十一年留學生活,并且在著名行政法教授南博方先生悉心指導下取得法學博士學位,他不僅精通日本語言,而且熟悉日本風土人情及社會制度,他以中文著書介紹日本行政法,應當是第一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