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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總論

債法總論

定 價:¥49.00

作 者: 史尚寬著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
標 簽: 債權/合同法 民法 法律

ISBN: 9787562019459 出版時間: 2000-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9cm 頁數(shù): 886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民法為眾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論,欲治公法者,亦應對于民法有相當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諦。民法中尤以債法為最重要部分,而債之通則實為債法理論之總匯。憶自民國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來,已經(jīng)二十余載,其間雖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較之德法諸國,相去尚遠。美國人龐德為兼通英美法及大陸法之名法學家,對于中國法律亦有研究,曾譽中國民法典為先進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淵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釋以宏其用。良以民法關系錯綜復雜,遠非他法可比,非將全部融會貫通,難以運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該法完成后原擬從事此項著述,惟以當時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訂者甚多,其實有所不許。參照瑞士德國及法日諸國關于民法原著,分別探本索源,綜合研究,衡以中國民法規(guī)定而定取舍與變通,雖多采擇各國學說與判例,而因應〝國情〞與我民法法意亦有屬于創(chuàng)見。既不囿于一家之言,亦不泥于一國之法,其中論列,自難謂悉皆允當,惟提出各種問題,示以津梁,對于斯學之研究,或有不少之啟發(fā)。然涉及過廣,引申過多,難期周顧,疏忽之處在所不免。尚能拋磚引玉,俾斯學之著述日益精深而宏富,以發(fā)揚大法學,則著者之幸也。

作者簡介

  史尚寬史尚寬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農歷元旦,性厚重而穎悟,十一歲能文章,十五歲留學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學校而東京帝大法律系,獲法學士學位。1922年秋赴德國入柏林大學研究法律,越兩年轉法國巴黎大學研究政治經(jīng)濟。1927年返國,歷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學教授、"立法委員"、"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長"、"考試院秘書長"、"國民大會代表"、"總統(tǒng)府國策顧問"、"考選部部長"、"司法院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等職。曾躬預民法、憲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公余復從事著述,曾獲"教育部"頒法科學學術獎。先后出版民法專著十四種、論文數(shù)百篇,近千萬言,為法學界放一異彩。惜1970年11月12日寅時因胃癌不治逝世,同月25日安葬于臺北縣八里鄉(xiāng)米倉村飛雁山墓園,享年七十有三。史尚寬先生是民國時期的著名的法學家,不僅從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擔任了民國時期的"立法委員"、"考選部部長"等職務,有著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而且"余復從事著述",涉獵的領域廣泛,幾乎包含了法學的大部分領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和勞動法等。根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史尚寬先生的著述主要有:1、 勞動法原論,初版于1934年,上海世界書局,約30余萬言。2、 民法總則釋義,初版于1936年9月,匯文堂新記書局,約25余萬言。3、 民法原論總則,初版于1947年,大東書局,約20余萬言。4、 法學概論。5、 法制6、 立法程序及立法技術7、 行政法要旨8、 行政法論,初版于1956年,自行出版,約25余萬言。9、 信托法論,初版于1946年,商務印書館,約9.5余萬言。10、 土地法原論,初版于1951年,中正書局,約36余萬言。11、 債法總論,初版于1954年,自行出版,約80余萬言。12、 物權法論,初版于1957年,自行出版,約50余萬言。13、 債法各論,初版于1960年,自行出版,約90余萬言。14、 親屬法論,初版于1964年,自行出版,約70余萬言。15、 繼承法論,初版于1966年,自行出版,約50余萬言。16、 民法總論,初版于1970年,自行出版,約65余萬言。此外,史尚寬先生還著有民刑法論叢、憲法論叢、民法研究、著作權法論等專著,從而形成了其在法學界的顯著地位。其中,史尚寬先生著述中影響最大,最有學術價值的當數(shù)他的"民法全書",具體包括:民法總論、物權法論、債法總論、債法各論、親屬法論、繼承法論。寫作的順序為:"民法作者多始于總則,次及其他各編,著者反先債總、債各,而以次及于物權、親屬、繼承,最后始重寫總則,雖有異于常規(guī),然其中亦不無一理,該以總則為各編之領綱,繁中取簡,以明其表里精粗,知其原委常變,方可領會其運用之妙。實于演繹之方法中,兼寓有歸納之意。"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債之發(fā)生
第一節(jié) 契約
第一目 契約之意義及性質
第二目 契約之分類
第三目 契約之要件
第四目 契約之成立
第一款 要約
第二款 承諾
第三款 交叉要約、同時表示及依意思實現(xiàn)契約成立
第四款 懸賞廣告
第五款 契約之約定方式
第二節(jié) 代理權之授與
第一目 代理權授與
第二目 共同代理
第三目 表示代理
第四目 俠義無權代理
第三節(jié) 無因管理
第一目 無因管理之意義及性質
第二目 無因管理之要件
第三目 無因管理之效力
第一款 管理人之義務
第二款 本人之義務
第四節(jié) 不當?shù)美?br />第一目 不當?shù)美饬x及性質
第二目 不當?shù)美?br />第三目 各種之不當?shù)玫?br />第一款 因非債清償之不當?shù)美?br />第二款 因不法原因給付之不當?shù)玫?br />第四目 不當?shù)美Я?br />第五節(jié) 侵權行為
第一目 概說
第二目 侵權行為之要件
第三目 共同侵權行為
第四目 特殊侵權行為
……
第三章 債之標的
第四章 債之效力
第五章 多數(shù)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六章 債之移轉
第七章 債之消滅
附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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