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學》,系我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司法部“關于九五期間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設與改革的意見”而撰寫的一本教材。該教材自1998年1月出版以來,已被各高校普遍采用,加印數(shù)量已達五萬多冊?,F(xiàn)基于以下四點考慮,特作修訂再版:第一,該教材雖出版于1998年1月,但完成寫作時間是1997年9月。自1997年完成書稿至今已有近四個年頭。在這四年中,我國已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司法解釋,它們對行政法學原理與制度已產生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2000年3月由全國人大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直接改變了作為行政行為依據(jù)的有關法規(guī)與規(guī)章的效力階位;1999年4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取代了1990年國務院制定的《行政復議條例》,改變了以前以“條”為主的復議管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月公布的《關于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推翻了由它自身于1991年5月公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所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國務院于2001年11月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制定程序條例》、《規(guī)章制定程序條例》以及2002年1月公布的第二,中國已于2001年11月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該《議定書》于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生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意味著中國將受WTO規(guī)則的約束(除議定保留者外)。入世對中國的沖擊,法律領域不亞于經濟領域。而在法律領域中,行政法領域又不亞于商貿法領域。正如在一次“WTO與中國行政法”的全國研討會中學者們所述的,WTO對中國的沖擊最主要的是對政府觀念與政府行為的沖擊,而政府行為的調整主要是行政法的問題。所以,該教材的修訂應充分注意到中國入世的背景及對WrO規(guī)則的銜接。第三,該教材在使用過程中,有地方反映存在理論求證過于繁澀、篇幅過沉之嫌。本次修訂力求使教材對行政法原理與制度的描述更為簡潔明了,便于學生掌握。第四,該教材原來沒有“案例分析”部分,這不利于學生迅速地把行政法理應運到實務中去?,F(xiàn)根據(jù)出版社的要求,在每章的最后一節(jié)都設置了“案例分析”,教學效果肯定會明顯提高。我衷心企望再版后的教材能以中國入世為背景,結合各類法律法規(guī),最真實地反映中國當今行政法制度的面貌,同時能揭示中國行政法制發(fā)展的“軌跡”。本教材的修訂工作足足占用了我近三個月的時間(盡管是不連續(xù)的)。我特別要說明的是,如果沒有夫人王小華、兒子凱凱和女兒云云的幫助——大量案例的輸入工作全由他(她)們擔當——我肯定沒法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完成。從這一意義上說,本教材無疑是我們家庭的共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