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史論稿》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關于本學科建設的一些基本問題包括指導思想、研究對象、涉及范圍、體系建構、發(fā)展階段、批判繼承、研究方法以及歷史發(fā)展大要等等問題的論述。第二部分是關于各家各派思想對本學科發(fā)展之影響的探討,其中除選錄有關儒學和黃老之學的簡要論述以外,另有關于封建正統法律思想以及唐初期和明代法律思想的幾篇文稿。唐、明兩稿中,前者仍主要在于論說儒學和黃老,后者則涉及宋明理學在法律方面的影響。第三部分是關于封建各朝代,主要是唐、宋、明、清幾代若干重點人物之法律思想的評介,所占篇幅較大,涉及面也較廣;其所以作此抉擇,擬于下文申述。第四部分屬于雜著一類,大都是序言或書評;所述一般無關宏旨,只是表達我對于當前的法律史研究及其發(fā)展感到的欣慰和對一些同學者們的景仰。第五部分僅收文稿一篇,是關于我對本世紀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研究的大體觀感和對今后走向的蠡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