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努力之一就是突破了這兩個“誤區(qū)”。之所以定名為“公司治理”,是因為我們認為公司治理是一個由主體和客體、邊界和范圍、機制和功能、結構和形式等諸多因素構成的體系,治理結構只是公司治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治理邊界是將治理體系中諸多因素組合到一起的核心概念,通過這一基本范疇的界定,我們將本書的研究范圍從公司治理擴展到企業(yè)治理,再到企業(yè)集團的治理,最后到跨國公司的治理。并指出,公司治理的目標不僅僅在于權力的相互制衡,更重要的,在于提高公司決策的科學性,使公司能夠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并不斷成長。本書的努力之二在于理論和實踐的有機結合。關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實證研究,必須立足于我國轉軌經濟的公司實踐。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訪談和案例分析,我們積累了大量的我國企業(yè)轉軌過程中的治理實踐資料,這些原始實證資料被廣泛運用到本書的相關章節(jié)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本書的第三個努力體現在理論創(chuàng)新方面。立足于實證分析,在廣泛借鑒現代企業(yè)制度發(fā)達國家公司治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中國企業(yè)向現代企業(yè)制度轉軌的具體實踐,本書提出了中國公司“經濟型”治理的新模式。在這一新模式中,我們提出了國有企業(yè)由“行政型”治理向“經濟型”治理的轉型,構造了有利于合理制衡、科學決策的內部治理結構,探討了強化外部監(jiān)督的具體手段和措施。這一新模式及相應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能夠為企業(yè)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