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案例一 文某盜竊案——“親親相隱”的司法考量
案例二 何肅黃、楊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刑法的“虛擬空間”效力
案例三 鄭小栓詐騙案——侵占罪“行為時法”的確定
案例四 何建華等非法制造爆炸物案——犯罪概念“但書”的司法平衡功能
案例五 陸某等誹謗案——不成文犯罪構成要件及要素的認定
案例六 楊道明、韓懷友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罪過形式確定的“行為時”標準
案例七 程乃偉綁架案——特殊減輕適用范圍的合理控制
案例八 王某等聚眾斗毆案——“有利于被告人原則”視角認定自首的構成
案例九 錢某受賄案——“雙規(guī)”期間交待犯罪事實的司法處置
案例十 陳德福走私普通貨物案——單位犯罪自首的認定
案例十一 鄂爾古麗·買買提盜竊案——累犯、數(shù)罪并罰制度中“刑罰執(zhí)行完畢”的理解
案例十二 郭某非法儲存爆炸物案——選擇性罪名設置的不平衡
案例十三 吳某綁架案——立法原意尋找的文本途徑
案例十四 張東升放行偷越國境人員案——罪名適用的“法律真實”準據(jù)
案例十五 殷玉俊走私、受賄案——“兼容犯”立法及司法適用
案例十六 周兆鈞非法行醫(yī)案——加重情節(jié)“不銜接”的合理解釋
案例十七 林何等爆炸案——具體危險犯之危險判斷
案例十八 宋強搶劫案——復合行為要件自身因果關系的認定
案例十九 陳建明等銷售偽劣產品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的計算
案例二十 林烈群等銷售有害食品案——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的認定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