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本法適用范圍]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第四條 [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票據責任]
第五條 [票據代理]
第六條 [非完全行為能力人簽章的效力]
第七條 [票據簽章]
第八條 [票據金額的記載]
第九條 [票據的記協事項及其更改]
第十條 [票據的基礎關系]
第十一條 [無對價的票據取得]
第十二條 [非法、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的效力]
第十三條 [票據抗辯]
第十四條 [偽造和變造票據的法律責任與效力]
第十五條 [票據喪失及其救濟]
第十六條 [行使與保全票據權利的場所和時間]
第十七條 [票據時效]
第十八條 [票據利益的返還請求權]
第二章 匯票
第一節(jié) 出票
第十九條 [匯票的定義和種類]
第二十條 [出票的定義]
第二十一條 [出票行為的有效條件]
第二十二條 [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
第二十三條 [匯票的相對應記載事項]
第二十四條 [不具票據法上效力的記載事項]
第二十五條 [付款日期的記載形式]
第二十六條 [匯票出票的效力]
第二節(jié) 背書
第二十七條 [匯票權利轉讓]
第二十八條 [粘單]
第二十九條 [背書的記載事項]
第三十條 [記名背書]
第三十一條 [背書的連續(xù)]
第三十二條 [后手及其責任]
第三十三條 [附條件背書、部分背書、分別背書的效力]
第三十四條 [背書人的禁止及其效力]
第三十五條 [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及其效力]
第三十六條 [不得背書轉讓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 [背書人的責任義務]
第三節(jié) 承兌
第三十八條 [承兌的定義]
第三十九條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的提示承兌期間]
第四十條 [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的提示承兌]
……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附錄:本書所涉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