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作為司法實務的司法文書建設亦獲豐收。但是,時代車輪飛奔前進,司法文書尚落后于時代需要,應急起直迫。經濟全球化,我國已加人世界貿易組織(WTO對司法文書要求更高;現代科技迅猛發(fā)展,各國都爭先利用它來改善司法條件,我們自不例外。這都向我們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也為改進司法文書帶來了新的機遇。真是形勢喜人又逼人。我在20世紀80年代受命主編的全國高等院校法學統(tǒng)編教材《司法文書教程》,為時已久,當時就存在著某些觀點的分歧,加之這些年來學者輩出而在某些著作中又“發(fā)展”了歧異的觀點,或者以訛傳訛,或者亦步亦趨,就使司,法文書的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而今相當混亂。歸根到底在于司法文書是“制作”還是“寫作”、它“姓法”還是“姓文”的老問題未解決好?,F為尋求共識,并為探索司法文書改革,使之更加適應時代需要而撰寫本書。之所以稱為“研究”是因為本書與上述“教程”及有關著作不同。本書主要是闡述個人對司法文書的心得體會,以期有助于司法文書改革。司法文書是司法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國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方興未艾,司法文書亦應當進行同步改革。本書明確界定司法文書,加強基礎理論,以研討司法裁判文書改革為重點,尤其選用最新而又最典型的司法裁判文書實例并予評析,還選用德、美兩國分別代表兩大法系的典型判決書實例,并對中外法院判決書的風格進行比較研究,探索司法文書利用現代高新科技成果,以及展望司法文書的發(fā)展前景等新課題。本書為新體例,有新觀點新資料??偨Y過去,前瞻未來。從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角度說,具有一定的里程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