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與法律有何關聯(lián)?假設立法者提議對待械搶劫者處以終身監(jiān)禁,各種報刊評論文章會對立法者嚴厲打擊犯罪的措施大加贊賞,憲法律師提出了禁用酷刑的問題。法哲學家開始思考其中的正義問題,一個經濟學家則指出,對持械搶劫才處以同持械搶劫并致人死亡一樣的刑罰是在鼓勵罪犯殺死受害人。正是經濟學這種切中要害的特點使它不僅被用于解釋法律,而且有助于設計法律。除了運用芝加哥經濟學派的廣博知識,作者還援引了眾多常識性的案例,為從經濟學角度理解法律提供了生動的辯護。他以一種深入淺出的行文闡明了法律與經濟學之間的關系。在采用這種學生、律師和非專業(yè)人士易于接受的形式的同時,弗里德曼并沒有以犧牲這些思想的學術性為代價。弗里德曼是表述此類富有爭議性的理解法律方法的理想發(fā)言人。這種方法之所以存在爭議,不僅是由于它推翻了傳統(tǒng)法律學者的緒論,更是因為它改變了這些論證的性質,并且,不同于傳統(tǒng)的法律原則,經濟學提供了一種統(tǒng)一的尺度,通過運用基本理念來理解和評估合同法、財產法、刑法、侵權法和其他各個法律部門中的法律規(guī)則,而且無論這些規(guī)則是當代美國的或是其他時代,其他地域的。同時,這也是理解非法律性規(guī)范也的一種方法。這本書無疑提升了對法律的經濟學分析中日益重要問題的論證嘗深度,為經濟學觀點的支持者和反對者提供了一種重新組織思維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