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準確地理解和適用刑法,使某些原則性規(guī)定的刑法條文及其中的模糊情節(jié)更具可操作性,刑法司法解釋也就應運而生了。刑法司法解釋的出臺與準確適用,對于彌補立法不足,解決執(zhí)法不統(tǒng)一的狀況等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本書作者對刑法司法解釋執(zhí)著地進行了系統(tǒng)的比較研究,發(fā)現(xiàn)其中確有許多問題值得大家關注:這里面既有新司法解釋廢止或部分廢止舊司法解釋的問題,又有刑法修正案及立法解釋使某個司法解釋或其中的某些條文失效的問題;既有司法解釋之間相互沖突、不協(xié)調的問題,又有司法解釋規(guī)定不盡合理的問題;既有規(guī)定有歧義的問題,又有規(guī)定模糊、需要更具體化的問題。上述問題的存在同時還會引發(fā)更多的其他問題。所有這些會讓我們在具體適用時稍不留神就會出現(xiàn)偏差。因而,對刑法司法解釋進行解讀與適用研究,是一件很有現(xiàn)實意義的工作。筆者將研究成果形成文字,希冀在推進嚴格執(zhí)法、準確執(zhí)法方面盡自己的微薄之力。本書具有如下的特點:一、全面。本書對1997年3月刑法修訂以來至2003年9月的所有實體法的司法解釋都予以收錄,并對其中認為有必要予以解讀的,進行了獨具特色的解讀。對解讀的司法解釋,注意保持內容的完整性,這樣,讀者在閱讀解讀內容時,也同時知道司法解釋是怎樣規(guī)定的。而對沒有解讀的部分,本書以附錄形式出現(xiàn)。這樣“全面”收錄的目的,就是為了便于讀者查閱與適用。二、準確。本書對司法解釋的解讀參閱了大量的理論著作,參考了“兩高”有關人員對司法解釋所作出的“理解與適用”,同時,參用了大量的相關案例。應該說,解讀是在極力地追求準確。當然,追求目標是否達到,應由讀者評說。三、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本書的解讀不是純理論性的,也不同于“兩高”有關人員對司法解釋所作出的“理解與適用”,而是結合具體案例進一步闡釋,尤其是對司法解釋中的模糊情節(jié)進行了具體闡釋,使讀者對司法解釋條文的理解不局限在感性認識上,而是得到升華,上升到理性認識。四、“與時俱進”。本書的解讀不是“就事論事”,而是在全面了解、研究司法解釋、刑法修正案以及立法解釋的基礎上進行的。對失效的或被廢止的條文解讀時不再對條文的含義進行闡述,而是指出已被刑法修正案、某一立法解釋或新的司法解釋所替代,今后的適用應以新的規(guī)定為準;對作者看來,規(guī)定明顯不合理的地方,則大膽闡述自己的不同見解。整本書體現(xiàn)了作者是用發(fā)展的眼光來進行縱向與橫向的比較研究,應該說,本書也體現(xiàn)了作者緊跟時代,與時俱進的嚴謹?shù)闹螌W態(tài)度。本書在體例上采取先“總則”后“分則”順序排列。對“分則”部分,是按照各類罪的順序進行排列的,有些司法解釋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類罪,編排時以“主罪”所屬類罪排列。每章的排列順序一般是按照司法解釋出臺時間的先后為參照。為便于查閱,將關于某一刑法適用問題的多個司法解釋盡量排列在一起。由于作者水平有限,解讀中疏漏不當之處在所難免,請讀者批評指正。作者謹識2003年10月于長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