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斷:1.論辯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論辯是一種社會現象,它只存在于人類社會之中,人類社會之外不存在所謂論辯,比如,動物之間便無所謂論辯,因為動物沒有使論辯賴以展開的思維和語言。論辯同時又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論辯存在著。可以說,自從人類社會出現的時候開始,論辯就隨之產生;隨著人類社會的發(fā)展,人們要思考爭辯的問題也就會越多,論辯也就隨之而發(fā)展;并且只要有人類社會的存在,論辯就永遠不會消亡。人類社會的歷史有多長,論辯的歷史就會有多久。所以如此,這是因為,論辯是不同思想觀點之間的語言交鋒,而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和理解總不可能絕對劃一,難免存在著差異性,存在著正確與錯誤的區(qū)別,這樣論辯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從主觀方面來說,每個人由于個人出身、知識修養(yǎng)、立場觀點以及認識客觀事物的能力和方法的不同,這樣對客觀事物所產生的認識也就不可能完全相同。比如,有位心理學家曾做過這么一則實驗:一天,他拿著一張畫了個圓圈的白紙來到幼兒園,問小朋友:“你們看看這是什么?”他舉起了手中的帶圈的白紙。小朋友們七嘴八舌地說:“這是乒乓球?!薄斑@是大燒餅?!薄斑@是大雞蛋?!薄斑@是紅太陽。”…他又來到小學校,他又向小學生們提出了這個問題,小學生們舉著手,依次有序地說:“這是拼音字母O?!薄斑@是阿拉伯數字零?!薄斑@是一個圓圈?!痹诖髮W里他得到了最標準的回答:“這只是一條曲率處處相等的封閉曲線——圓。”后來他到了某機關,竟然沒有得到答案。他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后,工作人員將這幅圖傳閱了一遍,然后面面相觀,一個人鄭重地告訴他:“等我們研究以后,再答復你。”對同樣這么一個圓圈,不同的認識個體所得出的結論便大不相同。從客觀方面來說,由于客觀事物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事物的本質又總是隱藏在事物表面現象的背后,這就給人們正確認識客觀事物帶來一定的困難。比如,古希臘著名的智者普羅塔哥拉(Protagoras)曾來到雅典,和柏里克勒在一起住了很久,據說他們兩人有一次曾經花了一整天的時間來辯論,究竟是標槍,還是擲標槍的人,還是主持競技的人,要對一個被標槍刺死的人負責。事物看起來并不復雜:競技場上一個人被標槍刺死了,但是在標槍、擲標槍者、競技的主持者以及死者之間實際上卻存在著一種錯綜復雜的聯系,因而引發(fā)了一場關于法律責任問題的論辯。又比如,某部門將查獲的230千克價值200多萬美金的走私犀牛角焚毀,這種行為能否達到保護自然資源的目的?針對這一問題在上海市第三屆大學生辯論賽上也展開了一場激烈的論辯:正方:我們說焚毀走私犀牛角是保護自然資源的行為,因為,一、焚毀是繼沒收后又一次對走私者巨大的威懾和有效的打擊;二、焚毀是國家以其勿庸置疑的態(tài)度和破釜沉舟的決心否定了犀牛角合法市場存在的可能性;三、焚毀也是最大限度內喚起了人們的環(huán)保意識,使所有的人知道市場的非法性,讓我們共同關心共同保護犀牛和它們的角,共同打擊、懲治走私和非法市場。所以焚毀走私犀牛角是保護自然資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