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種跨越,我個人在一定程度上持保留態(tài)度。由此,在我的心中也產生了一個疑問:追求表決中的高票通過,是不是立法中的一個誤區(qū)?換言之,對各方意見的完全接受,會不會產生民主程序下的庸法?劉太剛:男,1966年生于黑龍江省伊春市。1996年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1994年9月至1995年2月,赴香港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1998年10月至2000年8月任澳門唐、關立法議員辦事處法律顧問,為立法議員參與澳門回歸前后的立法工作提供專業(yè)輔助。近5年主要論著有:《世貿法學》(專著,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中國縣級行政組織立法研究》(主編,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行政法學》(副主編,公共管理碩士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版),《行政程序法比較研究》(副主編,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九五”重點項目,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國家賠償法釋論》(副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1994年初版,1998年修訂再版)等。縱觀行政許可法在立法進程中形成的各個文本(主要包括法工委征求意見稿、法制辦初稿,草案初審稿、二審稿、三審稿、四審稿及正式通過的文本),我能深切地體會到我國行政許可立法在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徘徊。在我看來,草案初審稿是其中最富理想色彩的文本,其后現實的色彩則愈見其濃;尤其是從三審稿到四審稿,行政許可法草案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完成了一個跨越,從而成就了行政許可法目前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