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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禁止使用武力原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法理分析

論禁止使用武力原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法理分析

定 價:¥22.00

作 者: 黃瑤著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法學論叢 國際法系列
標 簽: 經濟知識普及讀物

ISBN: 9787301064016 出版時間: 2003-08-01 包裝: 簡裝本
開本: 21cm 頁數: 386 字數:  

內容簡介

  《論禁止使用武力原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法理分析》是迄今為止國內學者對《聯合國憲章》單一條款所做的最深入、全面的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研究。它以小見大,獨具匠心,可供從事國際法、國際關系和國際政治等學科的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閱讀參考,對從事外交、外事和軍事等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員亦具有參考價值。國際法上的使用武力問題是一個極為重要而又錯綜復雜的論題。作者以評釋《聯合國憲章》第2(4)條為切入點,對這一規(guī)定禁止使用武力原則的條款及其例外條款在解釋和適用上存在的諸多爭議問題,從制定《憲章》的歷史文件、聯合國的實踐,各國的實踐、學者著述和國際法理論等多個方面進行解釋和評析。對聯合國成立以來所發(fā)生的多次國際軍事行動,尤其是對冷戰(zhàn)結束以來發(fā)生的重大國際軍事行動,諸如1991年海灣戰(zhàn)爭、1999年科索沃戰(zhàn)爭、2001年阿富汗戰(zhàn)爭和2003年伊拉克戰(zhàn)爭等的合法性和有關法律問題進行了具體深入的評析。

作者簡介

  黃瑤,法學學士(1987年,中山大學),法學碩士(1991年,中山大學),法學博士(2002年,北京大學)。1997-1998年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1年海牙國際法研究院第29屆海外講習班學員(馬尼拉)。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在《中國國際法年刊》、《法學研究》、《法學評論》、《中外法學》、《外國法譯評》、《現代法學》、《政治與法律》、《法學雜志》、《法制與社會發(fā)展》、《現代國際關系》、《臺灣研究》、《武漢大學學報》、《中山大學學報》、《學術研究》等全國核心期刊和其他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數十篇。出版: 《論禁止使用武力原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法理分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現代法律英語》(合編著,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國際法專論》(參著,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等。

圖書目錄

引論
一、論題的重要性
二、論題的復雜性
三、研究的緣起及設想
第一章 國際法上使用武力:從合法到非法的歷史
一、20世紀之前:自由從事戰(zhàn)爭
二、海牙公約:對戰(zhàn)爭權的某些限制
三、(國際聯盟盟約):部分禁止戰(zhàn)爭
四、<凱陷格一白里安公約):普遍禁止戰(zhàn)爭
五、聯合國憲章)第2(4)條:全面禁止使用武力
六、小結
第二章 憲章第2(4)條的法理透視
一、第2(4)條與(憲章)第2條其他款項的關系
二、第2(4)條的國際習慣法地位與強行法性質
三、第2(4)的解釋方法問題
四、小結
第三章 憲章第2(4)條保護的對象
一、領土完整
二、政治獨立
三、關于“領土完整或政冶獨立
四、涉及”領土完整或政冶獨立
五、聯合國的豐旨
六、小結
第四章 憲章第2(4)條禁止的對象
一、侵略
二、其他形式的武力問題
三、武力威脅
四、小結
第五章 憲章第2(4)條適用的范圍
一、“國際關系”的限定范圍
二、“任何國家”的普遍適用
三、小結
第六章 憲章第2(4)條的例外
一、概述
二、聯合國所采取的或授權采取的武力行動
三、自衛(wèi)權的行使
四、反對國際恐怖主義與合法使用武力問題
五、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一 判例表
附錄二 條約表
附錄三 聯合國決議一覽表
附錄四 國際軍事行動索引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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