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禁止使用武力原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法理分析》是迄今為止國內學者對《聯合國憲章》單一條款所做的最深入、全面的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研究。它以小見大,獨具匠心,可供從事國際法、國際關系和國際政治等學科的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閱讀參考,對從事外交、外事和軍事等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員亦具有參考價值。國際法上的使用武力問題是一個極為重要而又錯綜復雜的論題。作者以評釋《聯合國憲章》第2(4)條為切入點,對這一規(guī)定禁止使用武力原則的條款及其例外條款在解釋和適用上存在的諸多爭議問題,從制定《憲章》的歷史文件、聯合國的實踐,各國的實踐、學者著述和國際法理論等多個方面進行解釋和評析。對聯合國成立以來所發(fā)生的多次國際軍事行動,尤其是對冷戰(zhàn)結束以來發(fā)生的重大國際軍事行動,諸如1991年海灣戰(zhàn)爭、1999年科索沃戰(zhàn)爭、2001年阿富汗戰(zhàn)爭和2003年伊拉克戰(zhàn)爭等的合法性和有關法律問題進行了具體深入的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