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厚愛有加,多次約稿,我卻始終獻不出佳作。其中原因,在1997年??2000年間忙于公務和學習英語,難以靜心;于2000年以后則是醉心于準物權的探索,無暇旁顧。該社不棄,依然愿意編輯出版《民法總則:具體與抽象》、《物權:生長與成型》和《債權:借鑒與發(fā)展》三卷本的民法文選。李文彬主任立意高遠,運籌帷幄,一錘定音;杜宇峰編輯傾其所思,盡心整理,終成此書。對此,在感動的同時,謹深表謝意!物權制度取決于一個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乃至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反映著民族傳統(tǒng)和文化,因而其特色相對較多;它是社會現(xiàn)實經濟生活關系的反映,我國一直在進行著改革,于是,物權在我國具有正在生成的特點,發(fā)展變化的態(tài)樣,目標模式的探索。正所謂已宣布的規(guī)則必須被當做嘗試性的東西,因為它將要適用的眾多不斷變化的事實是無法預見的。修正意味著成長。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據此,將物權卷的題目命名為《物權:生長與成型》。債權作為取得物權或者與物權價值相當?shù)臋嗬?、反映財產流轉關系的法律形式,具有普遍化的特點,共同性規(guī)范較多,且越來越國際化。在債法的建設方面,我國是后發(fā)的國家,又面對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環(huán)境,因而我國不可能拋棄人類既有的文明成果,另起爐灶制造債法,明智的選擇是借鑒被實踐證明是成功的債法規(guī)則及其理論,結合中國的實際,翻譯出債的規(guī)則乃至制度。另一方面,經濟在發(fā)展,社會在進步,債權在豐富,研究在深化,由此決定,我國債權制度及其理論的創(chuàng)新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秱鶛啵航梃b與發(fā)展》就是對這些現(xiàn)象與思想的反映。就其本質而言,民法總則是抽象的;從其形成來說,民法總則來源于對具體規(guī)范的概括;就其適用而論,民法總則時常要適用于個案。我自己對民法總則的學習與研究,同樣存在著具體、抽象的問題。有鑒于此,特意把民法總則部分的研究成果統(tǒng)歸于《民法總則:具體與抽象》的標題之下。鑒于我對于民法的認識經歷了由淺入深、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過程,有必要就如何對待以往作品的態(tài)度做個交代,刪去若干極不成熟的習作,對于保留者也盡可能地予以評論,對研究民法的方法和前景作出初步的預期。由于每當我遇有新材料、偶有新想法時,便對電子版?募扔兇髕酚枰孕拚?,现灾R艋馗叢?,则会耗湿N蚜?,簿忛e試潁蝗繅韻腫詞救耍箍墑盞澆仙儻蟮記嗄甓琳咧?。为藩勩读諗]云婪胖糜諳嚶Φ淖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