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解決的是:法律是什么?我們應該承認何種法律權威?這兩個問題。本書共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通過對“合法性權威”這一概念的哲學分析,介紹了本書的觀點;第二、三部分專注于批駁自然法學說關于法律權威的某些主張,直至最后提出了法律實證主義的法律權威觀;第四部分分析了公民對待法律所應有的正確道德態(tài)度,并解決了一些關鍵性的實質問題。本書所探討的主要問題是法律的性質、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以及公民對待法律的正確道德態(tài)度。作者嘗試著用一種嶄新的方法對合法性權威進行分析,精到地解釋了法律實證主義的方法論。在這一過程中,作者還對其他與道德價值有美的法德領域進行了檢討,即法律的社會功能、法治理念、法庭的作用。本書的最后部分致力于解答一些關鍵性的實質問題。作者主張不存在服從法律的義務。他強調“尊重法律”的道德重要性,這種分析可謂新穎。作者堅持在自由國家中不存在和平抵抗的權利(盡管在自由國家中,和平抵抗有時是正當?shù)模?,但是在某些地方卻存在良心抵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