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過渡期內,澳門法律本地化是其中一項涉及平穩(wěn)過渡的重要工作。這項工作的目的是使澳門具備本身的法律體制,而其內容主要包括法律中譯、使法律符合社會實況和需要、以及法律現代化這三項工作。澳門法制具有典型大陸法系的特色,以成文法為主,其核心內容均載于法典中,故此澳門法律本地化工作自始便以法典的本地化為重點,當中尤茇“五大法典”,即《澳門刑法典》、《澳門刑事訴訟法典》、《澳門民法典》、《澳門民事訴訟法典》和《澳門商法典》的本地化作為主要工作。澳門法律本地化是一項艱巨和復雜的工作,在政權移交在即之際,這項工作能基本完成,實有賴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參與。然而,要深化法律本地化的成果,沿須大家繼續(xù)努力,積極推廣澳門法律,使澳門法律本地化再邁進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