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導言性的和評述性,的幾章之后,本書轉入對普通法和刑法的主要方面的經濟研究。這些宏大的篇幅是兩兩對偶的。每一對偶的前一章先舉一些在法律的某個方面出現的各種問題的案例,緊接著對法律的傳統(tǒng)法學理論或傳統(tǒng)的法理學理論作一總結。。然后我們就法律的那個方面提出一個經濟理論并說明如何把它與我們所接受的法學理論加以對比。每一對偶的后一章則把前一章的經濟理論運用到各種法律的專題中去。因而第4章描述“財產經濟理論”,而第5章則把這個理論運用到諸如用來界定知識創(chuàng)造的產權以及容許政府促使私人公民出售其財產的經濟學等“財產經濟學專題”中去。第6章提出了“合同經濟理論”,第7章對其加以發(fā)揮并把這一理論運用到諸如履行贈物諾言以及法律何時以及如何阻止違約等問題中去。第8章提出“侵權經濟理論”,第9章中的大多數問題都運用了這個理論。特別是,第9章討論產品責任法中的問題并對用來糾正侵權責任制度中那個部分的缺點的各種建議進行評價。第10章(“普通法程序的經濟效率”)研究一些在律師看來屬民事程序的問題。那一章多少打破了這個框框,因為理論和應用被放到同一章里去了。本書以刑法經濟舉的兩章作為結束。第11章提出了一個理論用來解釋為什么會有一個與處理民事糾紛有著本質區(qū)別的刑法存在,以及為什么會有人犯罪。第12章開始討論犯罪的政策問題:有一個犯罪浪潮嗎?罪犯應該受到懲罰或入獄嗎?死刑能減少殺人嗎?吸毒與犯罪有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