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國法律,巍成一系,與歐美諸國,異乎其源.漢唐以還,律例相因,代鮮變更,垂二千余載,其所以然之故,殆由于農村社會之保守停滯歟! 目錄: 第一章 研究羅馬法之理由第二章 羅馬法之意義第三章 羅馬法之分期第四章 羅馬法之淵源第五章 羅馬近代化之演進第六章 羅馬私法之分類本論上篇人法第一章 人之意義及身份第二章 自由權第三章 奴隸第四章 市民權第五章 家屬權第六章 家父權之性質第七章 家父權之發(fā)生——婚姻第八章 家父權之發(fā)生——收養(yǎng)第九章 家父權之發(fā)生——認領第十章 家父權之效力第十一章 家父權之終止第十二章 監(jiān)護第十三章 保佐第十四章 人格減等第十五章 名譽減損第十六章 法人本論中篇物法第十七章 物之意義第十八章 物之種類第十九章 物權之內容第二十章 所有權第二十一章 占有第二十二章 他物權之意義第二十三章 役權第二十四章 永佃權第二十五章 地上權第二十六章 質權第二十七章 概括繼承之通則第二十八章 法定繼承第二十九章 遺囑繼承第三十章 繼承確定之效力第三十一章 遺贈第三十二章 信托第三十三章 債之概念第三十四章 債之標的第三十五章 債之發(fā)生——契約第三十六章 債之發(fā)生——準備契約第三十七章 債之發(fā)生——侵權第三十八章 債之發(fā)生——準侵權第三十九章 附帶責任第四十章債 之移轉第四十一章 債之消滅本論下篇訴訟法第四十二章 法院之編制第四十三章 共和時代——法律訴訟之程序第四十四章 帝政前期——程式訴訟之程序第四十五章 帝政后期——特別訴訟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