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入本書中的文章,寫作有年,可以追溯到許久以前。作者將其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看書??磿馕吨磿叩哪7?、積累、補充、調整。另一方面,用大家現(xiàn)在熟悉的闡釋學話語來講,在看書的時候,看書者難免會有想法或者難免躍躍欲試,而且,閱讀實質上是閱讀者和閱讀對象之間的交流,從事是不大可能出現(xiàn)洛克式思想白板的接受的所以,看書的結果就是寫下閱讀感受,如果,紙筆已經備好備下。編入看書部分的文章,其所瞄向的對象既有外國學者的著述,也有中國學者的著述,既有純粹學術的著述,也有普及號召的著述,當然對作者自己來說這些文章都是有感而發(fā)的。 編入本書第二部分的是寫字。寫字既是寫下閱讀感受的一種表現(xiàn),也是閱讀感受的一種延續(xù)。寫字部分主要集中了作者的一些感想。感想并不一定針對特定的文字文本,但是肯定針對特定的對象文本,如果文本一詞是可以稍做涵義寬泛使用的,可以指稱社會現(xiàn)象,自然包括法律現(xiàn)象。 第三部分是思古。顯然,在文字上思古已經表達了這部分內容是針對過往傳統(tǒng)而言的。20世紀90年代末期,作者在《南方周末》和《法制日報》上以專欄方式撰寫了關于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一些小文。 第四部分是憶我。這部分有些類似日記,是一段時間以來自己寫的序言、后記、自我推銷式的簡介等,可能有些矯情的痕跡。重新將其編入本書,一是為了記住、提查、告誡自己,自己依然是需要繼續(xù)做法學作業(yè)的,自己的法學依然是幼稚的,二是為了讓讀者更為清晰地知道本書作者的某時某刻的寫作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