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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與方法論

法學研究與方法論

定 價:¥22.00

作 者: 李其瑞著
出版社: 山東人民出版社
叢編項: 法理文庫
標 簽: 法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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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209036030 出版時間: 2005-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21cm 頁數(shù): 324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引言20世紀可以說是一個方法論的時代,各種方法層出不窮,已經(jīng)令法學研究者目不暇接。對傳統(tǒng)法學的超越需要依仗于新方法、新思路,方法的變革給包括法學在內(nèi)的各門社會科學帶來了新的理論成長點。法學研究方法的更新既是法律認識的結果,又是構建新法學理論的重要條件。不同的法律理論往往與其采用的不同方法密切相關,一種法律理論對另一種法律理論的批評也往往是以法學研究方法的評判為先導的。可見,方法是鏈接法律認識過程中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梁,法學方法論已經(jīng)成為法學研究尤其是理論法學的重要部分。盡管法學研究與方法論之間的勾連已經(jīng)成為法律認識的必然路徑,但對法學方法的本體探討和研究在我國依然屬于被冷落的領域。這主要表現(xiàn)在:發(fā)表的論文為數(shù)不多,出版的論著更是鳳毛麟角。可喜的是,近年來我國法學界已經(jīng)開始關注法學方法論的研究,也已經(jīng)引進并出版了一些海外學者的著述。例如,中國臺灣法學家楊仁壽先生的《法學方法論》、德國法學家拉倫茲的《法學方法論》等。這些論著雖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但它們大都是將法學研究方法與法律實踐方法混而論之,筆墨著重于法律問題的特殊性以及法律操作過程中的技術層面。對法律實踐方法(或技術)的研究固然重要,而且它關系到把方法論從認識領域引向實踐領域,并使純粹理性方法向實踐理性方法過渡的問題??墒?,相對于我國法學研究的現(xiàn)狀來說,不解決認識問題也就無法將方法理性地付諸實踐,即使是硬性地對其進行“跨越性”地研究和運用,其過程也只能是盲目的,而使法學方法論成為無認識論根基的無源之水。因此,這就需要首先厘清法學方法論的一般理論問題及其發(fā)展脈絡,對方法本體的認識進行一次全面的檢視,然后再完成從認識領域向實踐領域的“方法飛躍”。對此,我國學者胡玉鴻先生的《法學方法論導論》一書進行了有意義的嘗試,他從“人是法學研究的邏輯起點”出發(fā),對現(xiàn)代法學方法論的人性基礎和理性根源進行了詳細論證,以至于周永坤先生稱胡君的法學方法論是“人的法學方法論”。從法學研究與人的模式來構造法學研究方法的邏輯起點,無疑為法學方法論的研究選擇了一個“既見人,又見物;能通情,可達理”的本體視角。常言道:“眾人拾柴火焰高?!备`以為,對法學方法的本體討論依然需要繼續(xù)下去,不僅從人的角度,還要從價值、思維、文化、經(jīng)濟、社會等不同角度來加以考量,只有深邃的理性思考才有自覺的理性行為,對法學研究活動而言,尤為如此。正是基于對法學方法論的以上理解,本書主要討論的是在西方法學已經(jīng)跨越而在我國尚顯稚嫩的方法本體問題,而沒有涉及同樣被劃歸“法學方法論”范圍的法律實踐方法(在我國通常也稱為“法律方法”或“法律技術”)。而且,本書還認為,雖然法學方法與法律方法之間有著作為方法的共同點,但它們畢竟是兩個不同概念。其中,前者是溝通主體的人與客體的法之間的手段,是“對法認識”的方式,它主要包括社會學方法、經(jīng)濟學方法、文化學方法等;而后者則是搭界法律規(guī)則與社會事實之間的手段,是“用法認識”的方式,它包括立法、司法和執(zhí)法等活動的各種程序和技巧,如法律清理、法律疏漏、法律推理、判決識別等。從兩者的不同內(nèi)容可以看出,“對法認識”得愈深刻,“用法認識”也就愈徹底,法學研究方法在這種意義上也就成為法律實踐方法的精神基礎。本書對作為法律認識方式的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從認識論的視角對法學研究方法進行了一般性討論。法學研究方法是法律認識過程中溝通主客體關系的媒介和橋梁,沒有“科學”.(廣義的科學)的研究方法,法學研究就會成為臆斷或巫術。同時,法學方法也受到主體與客體的雙向影響。因為,如果法學方法僅僅決定于主體或研究者,那么它就會成為沒有普遍性和不可把握的東西;而如果法學方法僅僅決定于客體或研究對象的話,那么對同一對象的認識就只能有一種方法,但現(xiàn)實的情況卻與此相反。法學研究方法是在與其他科學方法的交流與互滲中逐漸形成和發(fā)展起來的,哲學方法、數(shù)學方法以及其他社會科學的方法都對法學研究方法有著重要的影響。另外,法學研究中不同的問題領域會導致法學方法的多樣性,我們對法律是什么、法律如何才能認識、法律如何得以言說,以及法律應該是什么的問題進行思考時,也相應地構建了不同的問題域,這就是法律本體論、法律認識論、法律語言學和法律價值論。不同的問題域使法學研究呈現(xiàn)出經(jīng)驗與邏輯、社會與歷史、文化與價值等不同的認識方式和研究方法。第二,廓清法學研究方法的歷程是研究活動自我反思的基礎,對法學研究方法的歷史追問可以使我們不斷地回憶往事來繼承遺產(chǎn)。法學研究方法的演進從歷史的角度看是與法學的發(fā)展史I司步的。從這種意義上說,對法學研究方法的歷史回顧,也就是對法學發(fā)展史的勾勒與梳理。但是,法學研究方法的歷史與法學理論的歷史又有所不同,法學方法史主要關注的是法律認識的“途徑”,而法學理論史則主要關注的是法律認識的“對象”。從方法論角度看,西方法學經(jīng)歷了本體論階段、認識論階段以及語言學轉向這三個階段,而中國古代法學則呈現(xiàn)出一種不同于西方人的獨特個性和思考方式,它主要體現(xiàn)在辯證方法和分析方法兩個方面。同時,由于儒學的主導地位使具有解釋學功能的“經(jīng)學”方法主宰了人們的法律認識方式。而馬克思主義的法哲學方法則繼承和揚棄了人類法學研究方法的歷史成果,把法律現(xiàn)象置于整個社會大系統(tǒng)中來加以考察,深入分析了法律與階級、法律與經(jīng)濟關系的內(nèi)在聯(lián)系,把每一個概念、范疇、原理都建立在豐富的實證材料基礎上,形成了科學的法學思維抽象和法學理論體系的敘述方法。第三,對西方法學的三大傳統(tǒng)方法,即實證的、價值的和社會的法學研究方法進行全面檢視有助于完善馬克思主義法學方法論。因為,人們對法律世界的認識面臨著兩個方面的問題,即法律是什么和法律應該是什么的問題。對這兩個問題的思考構成了法學研究的兩大問題域::本體論和價值論,本體論是一個事實問題,而價值論則是一個評價問題。作為評價性認識的價值論,始終貫穿著評價者的主體因素,具有主體性,因而也使法學方法論中的價值方法有著自身的特點和意義。法學研究既有追求價值認識的一面,同時也有必須服從于客觀事實而進行事實認知的一面。實證分析方法正是以對法律現(xiàn)象進行客觀認知為基礎的認識方法,對法律現(xiàn)象進行實證分析是法學研究過程中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但是由于價值方法和實證方法都存在著致命的缺陷,這就為社會學方法的法學應用留下了生存空間。社會學方法在法學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對社會學方法的運用使法學與社會學得以整合,并形成了一個新興的邊緣學科::法社會學。在法學研究進入到20世紀后,這個領域最重大的成就可以說就是法社會學的誕生和發(fā)展。法社會學把法律放在社會事實的文件夾里加以考察,為法學研究開辟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廣闊空間。第四,當代法學研究可以說是一個方法林立的時代,任何一種方法都不能成為主宰性或惟一性的方法,超越傳統(tǒng)的價值、實證和社會等方法成為法學研究活動的一股潮流。同時,各種新方法的涌現(xiàn)給法學研究增添了多向度的思維進路,諸如文化學方法、比較方法、經(jīng)濟分析方法、批判方法等,都在這股潮流中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法學研究的現(xiàn)代特征表明,建立多元、綜合、整體化的研究方法是歷史發(fā)展的趨勢,也是法哲學和法學家們的主要任務。

作者簡介

暫缺《法學研究與方法論》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法學方法論原理
 一、方法:構筑主客體之間的橋梁
 二、法學方法與其他科學方法的交流與互滲
 三、法學方法與法律文法的區(qū)別
 四、法學方法論的功能與意義
第二章 法律理論與法學方法
 一、法律理論、學說及其功能
 二、法學研究的問題域:本體論、認識論、語言學、價值論的統(tǒng)一
 三、理論與方法:法學研究的目的與手段
第三章 法學研究方法的歷史回顧與反思
 一、西方法學研究方法演進的三個階段:本體論、認識論、語言學
 二、中國古代法學研究方法的理路
 三、中國法學研究的陣痛與選擇:走向開放的法學
第四章 馬克思主義法哲學方法論
 一、馬克思主義法哲學方法論的形成與發(fā)展
 二、馬克思主義法學方法論中的階級分析方法
 三、馬克思主義法哲學理論體系的敘述方法
第五章 法學研究與價值方法
 一、休謨問題與法學研究中的價值方法
 二、事實與價值:法學研究中是否存在價值中立
 三、價值方法在法學研究中的意義
第六章 法學研究與實證分析方法
 一、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哲學基礎
 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及其方法局限
 三、法學研究中實證分析方法之必要性
 四、法學研究中的客觀性問題
第七章 法學研究與社會學方法
 一、社會學方法及其理論邏輯
 二、法社會學:社會學視界中的法律問題
 三、社會學方法的法學應用及意義
第八章 法學研究與文化學方法
 一、一種法意義上的法律文化
 二、法律與文化:現(xiàn)代法學研究的雙向視角
 三、溝通與變革:對法律進行文化解釋的方法論意義
第九章 其他法學研究方法評介舉要
 一、比較的方法
 二、經(jīng)濟分析的方法
 三、批判的方法
結語 法學研究方法的多元歸趨
 一、尋求第三條道路:對自然法學與實證法學的超越
 二、范式轉換:現(xiàn)代性與后現(xiàn)代的碰撞
 三、法學家的任務:法學研究方法的綜合與多元化歸趨
參考書目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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