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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定 價:¥26.00

作 者: 程嘯著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叢編項: 中青年民商法文叢
標 簽: 經(jīng)濟法

ISBN: 9787801618580 出版時間: 2004-09-01 包裝: 平裝
開本: 21cm 頁數(shù):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證券市場的車輪在我國經(jīng)濟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滾滾向前。如果以1990年兩個證券交易所的成立為起步標志,我國證券市場已走過了14年的歷史。這期間,證券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fā)展迅速,無論就發(fā)展速度還是規(guī)模,其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我國證券市場發(fā)展到今天所面臨的一個突出而又重要的問題是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這不僅是包括廣大投資者在內的市場參與者的共同心聲,而且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一項基本政策。2004年2月4日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wěn)定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就明確提出要“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當說,重視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這是各國證券市場管理的基本目標。比如美國,早在1937年,時任SEC主席的WilliamO.Douglas就提出:“我們是投資者的守護神”,只不過,這一問題在目前的我國顯得尤為重要,尤為迫切,這是什么原因呢?第一,由于特定的歷史原因,我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大股東往往“一股獨大”,通過把持、控制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通過種種關聯(lián)交易,屢屢損害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中小投資者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成了市場違法者和違法行為的犧牲品。第二,我國相關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在科學性、操作性等方面存在著較多的紕漏。會計制度上的漏洞容易被一些.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及共工作人員所濫用,無形中為虛假陳述行為的發(fā)生開了方便之門;而會計信息的失真將嚴重誤導投資者,影響他們的投資決策,給他們造成投資損失。第三,與“新興加轉軌”的市場特征相對應,我國證券市場中介機構及其執(zhí)業(yè)人員在職業(yè)道德和誠信標準方面較為落后,他們在一些情況下受利益驅動,忘記或忽略了法律法規(guī)和誠信道德的要求,沒有盡到中介機構應當履行的監(jiān)察、審計責任,甚至與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狼狽為奸,進行虛假陳述,欺騙投資者。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打擊虛假陳述等違法犯罪行為,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因此,為了實現(xiàn)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一基本目標,我們應當從法律上建立和完善有關懲罰遏制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制度。從我國目前情況看,規(guī)范證券市場各類參與主體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體系已經(jīng)初步確立,一個包括行政、刑事和民事手段的三位一體的責任體系正在形成,這對于維護市場秩序、端正市場行為、打擊違法現(xiàn)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仔細分析,這些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都偏重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而對民事賠償責任制度從根本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不僅法律中少有規(guī)定民事賠償責任的條文,而且僅有的一些規(guī)定中也存在不少的缺漏,這就是說,我國民事法律責任制度的缺陷已經(jīng)明顯滯后于大力懲治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不能完全適應我國證券市場長期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的需要。針對這一情況,程嘯博士在本書中對我國目前市場中最為普遍的違法行為——虛假陳述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問題進行了比較充分的研究。作者根據(jù)民法的一般原理,結合國外和我國所發(fā)生的大量案例,對虛假陳述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問題進行—廠有益的探索。文章旁征博引,內容詳實,結構嚴謹,文筆流暢。該研究成果無論對我國的法學界,還是對證券監(jiān)管層以及司法界,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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