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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的經貿爭端解決機制與程序

CEPA框架下的經貿爭端解決機制與程序

定 價:¥36.00

作 者: 馬進保著
出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訴訟法學文集
標 簽: 國際法

ISBN: 9787811091281 出版時間: 2005-08-19 包裝: 平裝
開本: 21cm 頁數: 464 字數:  

內容簡介

  本書系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項目。CEPA的簽署與實施,給內地與港澳的經貿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為確保這一合作的健康進行,本書在簡要解讀CEPA內涵的同時,提出了建立區(qū)際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主張,并對該機制的理論基礎、基本的則、外線法查明、案件管轄權爭議的解決以及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借鑒進行了探索,為隨后展開論證的政治解決機制、民間解決機制、仲裁解決機制、司法解決機制以及相關的程度要求作了理論上的鋪墊。作者的基本立足點是根據需要、聯(lián)系實際、設計架構、完善程度,使有關當事方能有效選用適當的爭端解決方式,為國家決策機關不斷完善區(qū)際經濟貿合作機制和執(zhí)法機關妥善處理現實存在的經濟爭端提供學術參考。<

作者簡介

  馬進保1948年l月生,河南禹州人,廣東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法律系副教授,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理事、學術委員,廣東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廣東省第九屆人大代表、法制委員會委員。1982年于鄭州大學畢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訴訟法學。主要著作:《智能訴訟》(群眾出版社1989年出版);《國際刑事司法協(xié)助論》(廣東高教出版社1997年出版);《國際犯罪與國際刑事司法協(xié)助》(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主要論文:《試論刑事庭審中對證人的傳調質證》,發(fā)表于《法學研究》1985年第2期;《刑事自訴案件初探》,發(fā)表于《法學研究》1985年第5期;《視聽資料及其應用》,發(fā)表于《中國法學》1986年第5期:《折地方司法保護主義》,發(fā)表于《法制日報》1987年8月19日;《論涉外刑事訴訟》,發(fā)表于《法學研究》1991年第1期;《論鐵路運輸法院的經濟審判職能》,發(fā)表于《中國法學》1996年第6期;《論國際犯罪中的國家責任》,發(fā)表于《法律科學》1997年第4期;《論對失職法官檢察官的懲戒》,發(fā)表于《河北法學》1999年第4期。論著曾獲得中國法學會三等獎l項,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二等獎3項,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三等獎2項。并作為中國法學會第五屆(1997年)全國代表大會廣東代表團成員出席大會,受江總書記和其他中央領導同志親切接見。相關圖書民事司法現代化的探索證據能力論:以民事訴訟為視角的研究強制執(zhí)行立法的探索與構建:中國強制執(zhí)行法(試擬篇)條文與釋義正當法律程序研究:以刑事訴訟程序為視角

圖書目錄

上篇 法律視野內的CEPA
第一章 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簽署
第一節(jié) 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出臺
第二節(jié) 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性質
第三節(jié) 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意義
第四節(jié) 區(qū)際簽約模式的創(chuàng)新
第二章 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內容
第一節(jié) 擴大貨物貿易自由化
第二節(jié) 擴大開放服務貿易市場
第三節(jié) 增強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四節(jié) 經貿合作新領域的開拓
第三章 《安排》為粵港澳經貿合作帶來新機遇
第一節(jié) 粵港澳經貿合作的現狀
第二節(jié) 廣東迎來新的發(fā)展機遇
第三節(jié) 廣東實施《安排》的基本方略
第四節(jié) 泛珠三角經濟合作區(qū)的建立
中篇 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理論
第四章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概述
第一節(jié) 來勢強勁的區(qū)域經濟一體化
第二節(jié) 區(qū)域經濟發(fā)展需要爭端解決機制
第三節(jié) 法律沖突誘發(fā)區(qū)際經貿爭端
第四節(jié) CEPA與爭端機制的法律問題
第五章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基礎
第一節(jié)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憲政基礎
第二節(jié)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人文基礎
第三節(jié)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經濟基礎
第四節(jié)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環(huán)境基礎
第六章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對基本原則的學理分析
第二節(jié) “一國兩制”原則
第三節(jié) 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第四節(jié) 相互尊重原則
第五節(jié) 人權保護原則
第六節(jié) 效率優(yōu)先原則
第七章 經貿爭端解決中的外域法適用
第一節(jié) 外域法適用概述
第二節(jié) 外域法的基本屬性
第三節(jié) 外域法查明的方式
第四節(jié) 外域法的確認
第五節(jié) 外域法不能查明的處理
第八章 wro爭端解決機制與借鑒
第一節(jié) wro爭端解決機制的建立
第二節(jié) wro爭端解決機制的特征
第三節(jié) wro爭端解決機制的原則
第四節(jié) WTO內的爭端解決程序
第五節(jié) 對wro爭端機制的借鑒
第九章 區(qū)際民商事管轄權
第一節(jié) 區(qū)際民商事管轄權概述
第二節(jié) 區(qū)際民商事管轄權存在的沖突
第三節(jié) 區(qū)際民商事管轄權沖突的特征
第四節(jié) 區(qū)際民商事管轄權的確定
第五節(jié) 協(xié)議管轄的理論與立法
下篇 多元爭端解決機制與程序
第十章 政治解決機制與程序
第一節(jié) 經貿爭端與解決機制的多元性
第二節(jié) 經貿爭端政治解決的必要性
第三節(jié) 經貿爭端政治解決的一般規(guī)則
第四節(jié) 經貿爭端政治解決的方式
第十一章 民間解決機制與程序
第一節(jié) 民間解決機制概述
第二節(jié) 當事方自行和解
第三節(jié) 爭端的調解解決
第十二章 仲裁解決機制與程序
第一節(jié) 仲裁解決機制概述
第二節(jié) 仲裁的特點、功能與準據法適用
第三節(jié) 仲裁解決機制的屬性定位
第四節(jié) 港澳回歸前三地的仲裁制度
第五節(jié) 香港回歸后與內地的仲裁合作
第六節(jié) 澳門涉外仲裁制度的建立
第七節(jié) 三地仲裁制度的互補作用與法律完善
第十三章 司法解決機制與程序
第一節(jié) 法治社會的司法救助
第二節(jié) 司法救助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jié) 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界定
第三節(jié) 區(qū)際訴訟保全
第五節(jié) 內地與港澳的審判機關
第六節(jié) 內地與港澳的審判制度
第十四章 外法域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承認與執(zhí)行外法域法院判決的法律后果,
第三節(jié) 承認與執(zhí)行外法域法院判決的條件
第四節(jié) 承認與執(zhí)行外法域判決的障礙與解決
第五節(jié) 承認與執(zhí)行外法域判決的程序
附錄一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附錄二 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附錄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
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附錄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相互
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參考書目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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