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年,男,河南省唐河縣人,1936年4月生。1950年1月參加工作,在部隊歷任宣傳員、班長、文化教員、軍事法院書記員、秘書等職。1957年9月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61年9月本科畢業(yè),1964年中國法律史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1965年1月到中國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歷任助理研究員、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研究員、副所長,1993年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1995年兼政治學研究所所長至1998年12月?,F(xiàn)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史、法治和人權理論。曾參加中央文件起草、云夢秦簡整理、林彪江青案審判。1981年后,曾參加和帶領法學考察團、人權理論考察團到日本、前蘇聯(lián)、美國、加拿大、印度、德國、瑞士、英國、丹麥、挪威、斯里蘭卡和新加坡等國進行學術考察,參加學術會議和講學。主要科研成果:先后發(fā)表中國法律史、法治和人權理論論文、文章一百多篇,研究報告數十篇。合著和合作主編《睡虎地秦簡竹簡》、《云夢秦簡研究》、《中國古代法律史基本知識》、《中國警察制度簡論》、《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沈家本未刻書集纂》、《中國歷代貪賄案例選注》、《戰(zhàn)國秦代法律思想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與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治國與廉政建設》、《人權與司法》、《人權與憲政》、《人權與21世紀》、《中國人權百科全書》,主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公約研究》等大型歷史文獻資料和著作十多部。先后分別與王家福、吳建璠、楊一凡、韓延龍、劉楠來等同志一起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yōu)秀成果獎兩項、優(yōu)秀科研成果榮譽獎一項,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一項,中國社會科學院優(yōu)秀科研成果三等獎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