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與外國遺傳資源法選編》一書共30多萬字,在遺傳資源以及與之相關的生物多樣性與傳統(tǒng)知識保護領域選擇整理了近50項國際、區(qū)域與國別立法以及自愿性準則。其中,除了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2000年《糧食和農業(yè)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1994《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定》等少數國際法文件由作者直接選擇其現有的中文正式譯本外,其余絕大多數立法文件、包括世界上最早的遺傳資料國家立法——菲律賓1995年《第247號行政令》和1996年《第96-20號部門令》、最早的區(qū)域立法——安第斯共同體1996年《關于遺傳資源獲取共同制度的第391號決議》、最知名的綜合性立法——印度2002年《生物多樣性法》等,均為作者首次翻譯并介紹給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