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思維是以司法技術方式存在的對法律的理性認識,是法律的實踐理性或者技術理性的體現,它具有明顯不同于法律自然理性或者知識理性的特征。這里展現給大家的是一個法官對于司法認知規(guī)律的法理學分析,是法官根據司法實踐的環(huán)節(jié)與過程總結的司法技術指南,充分體現了法律是“行動而不是設計的產物”的特性。盡管這是一部法理著作,盡管作者也是旁征博引,盡管其中充滿理性,但我們還是可以明顯的感覺到它與我們過去所看到的法理書的諸多顯著不同。我們在閱讀時,不會迷失在單純的概念演繹中,不會為自己不解風情的淺薄而煩惱,也不會因找不到現實的“北”而困惑。一個法官的總結,使我們對自己每天重復著的工作有了一種全新的感受:有著季節(jié)更替般的規(guī)律、有著或緊張或舒緩的節(jié)奏、有著或詩歌或散文的意蘊、有著或精細或粗疏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