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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工傷保險政策解答

實用工傷保險政策解答

定 價:¥15.00

作 者: “金袋鼠叢書”編委會 編
出版社: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叢編項: 金袋鼠叢書
標 簽: 商法

ISBN: 9787504552457 出版時間: 2006-02-01 包裝: 簡裝本
開本: 32開 頁數: 208 字數:  

內容簡介

  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chuàng)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新局面的全局出發(fā),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一項重大任務提到全黨全社會面前,動員全黨全社會在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發(fā)展的歷史進程中,扎扎實實做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各項工作。這一重要奮斗目標的提出,適應了我國改革發(fā)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近年來,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的就業(yè)、收入分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勞動和社會保障話題年年高居社會最關注問題之前列。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高度重視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就業(yè)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社會保障利國利民、惠及子孫,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yè)的發(fā)展直接關系億萬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作者簡介

暫缺《實用工傷保險政策解答》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一、基礎知識(1)
1 什么是工傷保險?(1)
2 工傷保險有哪些基本特點?(1)
3 工傷保險制度的作用是什么?(2)
4 工傷保險應遵循哪些原則?(3)
5 什么是工傷保險的無責任補償原則?工傷保險為什么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3)
6 工傷補償是工傷保險的唯一任務嗎?(4)
7 我國工傷保險制度是如何發(fā)展的?(4)
8 《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是怎樣規(guī)定的?(5)
9 事業(yè)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發(fā)生工傷,怎么辦?(6)
10 《工傷保險條例》對“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如何定義的?(7)
11 農民工如何參加工傷保險?(8)
12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如何參加工傷保險?(8)
13 職工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就業(yè)的,如何參加工傷保險?(9)
14 非法用工單位造成人員傷亡的,應該怎樣處理?(10)
15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有哪些法律依據?(10)
16 用人單位為什么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11)
17 《工傷保險條例》對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是怎樣規(guī)定的?(12)
18 《工傷保險條例》對職工的權利義務是怎樣規(guī)定的?(12)
19 發(fā)生工傷事故和患職業(yè)病后,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哪些措施以履行救治義務?(13)
20 我國工傷保險的行政管理體系是如何設置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保險管理職能有哪些?(14)
21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哪些工傷保險政策、標準要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15)
22 工會組織在工傷保險制度中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16)
二、工傷保險基金(17)
23 什么是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有哪些?(17)
24 為什么工傷保險實行職工個人不繳費原則?(17)
25 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是什么?(18)
26 什么是工傷保險行業(yè)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19)
27 行業(yè)差別費率及浮動費率是如何確定的?(19)
28 行業(yè)差別費率及行業(yè)內費率檔次的標準如何調整?(21)
29 用人單位如何繳納工傷保險費?(21)
30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資總額”是怎樣規(guī)定的?(22)
31 企業(yè)如何列支工傷保險費?(22)
32 工傷保險基金的統(tǒng)籌層次是怎樣的?(23)
33 跨地區(qū)、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yè),所屬企業(yè)如何參加工傷保險?(23)
34 工傷保險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支出項目?(24)
35 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結構比例有什么要求?(25)
36 工傷保險基金為什么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儲備金如何管理和使用?(25)
37 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應如何辦理?(26)
三、工傷認定(27)
38 什么是工傷認定?(27)
39 如何界定工傷認定的對象?(27)
40 在進行工傷認定時,應注意把握哪幾點?(28)
41 工傷認定時為什么要堅持區(qū)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則?(28)
42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29)
43 如何理解和把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30)
44 如何理解和把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30)
45 如何理解和把握“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的情形?(31)
46 單位領導因工作遭員工報復受到傷害的,能否認定為工傷?(31)
47 什么是職業(yè)病?(31)
48 認定為職業(yè)病應具備哪些條件?(32)
49 如何理解和把握“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情形?(33)
50 如何理解和把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的情形?(34)
51 如何區(qū)分“上下班途中”與“工作場所”?(34)
52 企業(yè)在招工考試期間應聘人員遭受意外傷害的,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35)
53 職工因工負傷,在搶救過程中由于輸血染上肝炎,是認定為工傷還是認定為醫(yī)療事故?(35)
54 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中學生在實習中發(fā)生傷亡的,如何處理?(36)
55 私自頂替他人上班受到傷害的,能認定為工傷嗎?(36)
56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干私活受傷的,能認定工傷嗎?(37)
57 無證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37)
58 司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家屬已獲得了民事賠償,是否仍可申請認定為工傷?(38)
59 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38)
60 怎樣理解“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39)
61 如何理解“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39)
62 因救人而身亡的,能否認定為工傷?(40)
63 如何理解“因公、因戰(zhàn)負傷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yè)到企業(yè)工作后舊傷復發(fā)的”視同工傷?(40)
64 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41)
65 哪些人有權申請工傷認定?(41)
66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職工受到職業(yè)傷害可否申請工傷認定?(43)
67 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是怎樣規(guī)定的?(43)
68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在申請時效內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怎么辦?(45)
69 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承擔什么責任?(45)
70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哪些材料?(46)
71 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的過程有哪些規(guī)定?(47)
72 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情形有哪些?(47)
73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如何進行調查核實?(48)
74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可以行使哪些職權?應當履行哪些義務?(49)
75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時,為什么對“依法取得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50)
76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時,怎么辦?(51)
77 在工傷認定申請過程中職工和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意見不一致,由誰來舉證? (51)
78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什么?(51)
79 工傷認定主體越權做出的工傷認定是否有效?(52)
80 工傷認定決定應該怎樣送達?(52)
81 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怎么辦?(54)
四、勞動能力鑒定(55)
82 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哪些情況下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55)
83 勞動能力鑒定依照什么標準進行鑒定?(55)
84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可以由哪些主體提出?應提供哪些材料?(56)
85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哪些部門的代表組成?其工作機制如何?(57)
86 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列入專家?guī)斓尼t(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符合哪些條件?(58)
87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劃分為幾級?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58)
88 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哪幾個等級?(60)
89 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分為哪幾個等級?(61)
90 如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61)
91 對原有傷殘及合并癥如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62)
92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結論的期限是多長時間?(62)
93 當事人對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如何申請再次鑒定?(63)
94 為什么要設立勞動能力鑒定回避制度?(64)
95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64)
96 哪些主體有權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65)
五、工傷保險待遇(67)
97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幾種類型?(67)
98 工傷醫(yī)療待遇包括哪些內容?(67)
99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哪些醫(yī)療機構就醫(yī)?(68)
100 什么是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68)
101 什么是康復性治療?(69)
102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職工的配置輔助器具待遇是如何規(guī)定的?(70)
103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70)
104 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需要生活護理的,享受哪些待遇?(71)
105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到四級傷殘的,享受什么傷殘待遇?(71)
106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什么傷殘待遇?(72)
107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到十級傷殘的,享受什么傷殘待遇?(72)
108 《工傷保險條例》對“本人工資”是怎樣規(guī)定的?(73)
109 什么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3)
110 什么是傷殘就業(yè)補助金?(73)
111 職工因工致殘被確定傷殘等級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如何處理?(74)
112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確需治療的,享受哪些待遇?(75)
113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和供養(yǎng)親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75)
114 職工的供養(yǎng)親屬包括哪些人?(76)
115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申請領取撫恤金的條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76)
116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在什么情況下停止領取撫恤金?(77)
117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77)
118 被鑒定為一級到四級傷殘的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78)
119 如何對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適時調整?(78)
120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其供養(yǎng)親屬享受哪些待遇?(79)
121 在什么情況下工傷職工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80)
122 哪些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由用人單位支付?(81)
123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時的,工傷保險責任如何承擔?(81)
124 職工在借調期間發(fā)生工傷,工傷保險責任由誰負擔?(82)
125 企業(yè)破產時,工傷保險待遇如何支付?(82)
126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間其工傷保險關系如何辦理?(82)
127 職工再次發(fā)生工傷時,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83)
128 企業(yè)職工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其工傷保險待遇如何辦理?(83)
129 企業(y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是否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有關待遇?(84)
130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84)
131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包括哪些內容?(85)
132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支付標準是什么?(85)
133 非法用工單位傷殘職工就賠償數額發(fā)生爭議,應如何處理?(86)
134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應如何處理?(86)
六、監(jiān)督管理和法律責任(87)
135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是什么?(87)
136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相關機構怎樣簽訂服務協(xié)議?(87)
137 什么情況下經辦機構與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之間可以解除服務協(xié)議?(88)
138 如何對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88)
139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何對費用進行核查和結算?(89)
140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由誰來監(jiān)督?(89)
141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90)
142 在工傷保險工作中,單位和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行政復議?(90)
143 什么是行政復議?(91)
144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哪些事項不能提起行政復議?(91)
145 什么是行政訴訟?(92)
146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92)
147 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如何處罰?(93)
148 挪用工傷保險基金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93)
149 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行為,如何處罰?(93)
150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從事哪些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94)
151 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和個人從事哪些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95)
152 經辦機構未按規(guī)定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記錄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95)
七、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范性文件(97)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摘錄)(1994年7月5日國家主席令第28號)(97)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摘錄)(2001年10月27日國家主席令第60號)(99)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令第375號)(103)
職業(yè)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02年3月28日衛(wèi)生部令第24號)(119)
工傷認定辦法(2003年9月23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7號)(129)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2003年9月23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132)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2003年9月23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134)
衛(wèi)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職業(yè)病范圍和職業(yè)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1987年11月5日\[1987\]衛(wèi)防字第60號)(136)
衛(wèi)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職業(yè)病目錄》的通知(2002年4月18日衛(wèi)法監(jiān)字\[2002\]108號)(13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衛(wèi)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yè)聯合會關于勞動能力鑒定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年9月26日勞社部發(fā)\[2003\]25號)(14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wèi)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2003年10月29日勞社部發(fā)\[2003\]29號)(145)
衛(wèi)生部關于對異地職業(yè)病診斷有關問題的批復(2003年10月17日衛(wèi)法監(jiān)發(fā)\[2003\]298號)(149)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6月15日勞社部發(fā)\[2004\]18號)(15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4年11月1日勞社部函\[2004\]256號)(15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鐵道部關于鐵路企業(yè)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11月3日勞社部函\[2004\]257號)(153)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yè)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勞社部發(fā)[2005]36號)(155)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復函(2004年5月18日勞社廳函\[2004\]123號)(156)
工傷保險經辦業(yè)務管理規(guī)程(試行)(2004年6月17日勞社廳發(fā)\[2004\]6號)(157)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1996)(179)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002年4月5日勞社部發(fā)\[2002\]8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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