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闡述宋代“系官田產”的范圍、類型、來源及其產權變動。從廣義上講,“系官田產”等同于“官田”,本文取其廣義。宋代“系官田產” 表現出類型多樣化、來源多元化的特點。從所有權的角度看,宋代“系官田產”的類型可分為完全國有的田產(如官莊、荒田、屯營田、公廨田、沒官田、河灘沙涂田、監(jiān)牧地等)、暫時“系官”田產(在一定期限內由國家托管、但所有權仍屬原業(yè)主私有的逃田)、由私有轉為國有的田產(如戶絕田產) 、國家所有而為官員個人經營收益的田產(如職田)、國家所有而為各地學府使用的田產(部分學田)。第二章論述“系官田產”的租佃關系。首先論述“系官田產”經營方式的變化,分析變化的原因。通過量化分析,認為“系官田產”經營方式變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宋朝國家為獲得更多的經濟收益。其次,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集中地論述“系官田產”的租佃制度的發(fā)展。認為在“系官田產”上契約租佃制進一步發(fā)展,租賃中將“憑據”稱為“契約”,體現了人們在商品經濟發(fā)展中對法制的呼聲日益強烈?!岸刂鳌钡脑龆?,也使“系官田產” 上契約租佃制比唐代更發(fā)達,同時,包佃制不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而是政府對既定事實的認可。宋代“系官田產”的定額地租剝削高于唐代,選擇定額租是為了降低官府的經營成本、規(guī)避風險;選擇分成租具有發(fā)展生產及解決大量浮客的生存問題等社會意義。關于宋代“系官田產”的佃作者,認為與唐代相比,“二地主”的成分增多,由于宋朝劃分主客戶標準發(fā)生了變化,客戶的人身依附關系減輕。本章關注了其他學者論述不多的“系官田產”的“ 抑勒”現象,分析了“抑勒”的原因:主要在于有地卻無人耕、官府對高額地租的追求及蠲免制度和賦稅征收體制不健全等。認為“抑勒”只出現在一小部分田產上,由“抑勒”而產生的人身依附關系的加重在“系官田產”的租佃關系中不占主導地位。第三章論述“系官田產”產權的無償轉化和有償轉化。指出在“系官田產”租佃經營過程中,政府為了節(jié)省管理費用,也為了鼓勵地方農業(yè)經濟的發(fā)展、增加財政收入,在一些地方允許部分田產無償轉化為佃作者的“己業(yè) ”。其中為“己業(yè)”的田產中分為有所有權的和僅有使用權的,政府讓百姓出錢購買有使用權的部分才意味著將國有產權完全轉化為私有產權。文中論述了宋代出賣“系官田產”的過程及其原因,并對佃權轉移做了分析。認為出于經濟原因的佃權轉移是宋代租佃制度發(fā)展的表現,一般來說會促進租佃制的進一步發(fā)展,而強制性的佃權轉移——劃佃無疑會阻礙租佃制度的發(fā)展。第四章探討宋代“系官田產”中“親鄰關系”的變化,從產權關系與親鄰關系相互影響的角度立論。認為當一些私有田產轉為國有之后,它們原來的“親鄰關系”并沒有消失,政府在租佃或出賣這些田產時,必然面臨如何處理“親鄰關系”的問題。從北宋到南宋,與私有田產相比,“系官田產” 的“親鄰關系”相對淡化。文中分析淡化的原因,主要在于商品經濟下人們對更多經濟利益的追求、產權(包括所有權和佃權)不斷轉換,以及戶口不斷遷移等。并指出“親鄰關系”的淡化使“系官田產”的佃賣更加自由、頻繁、迅速,而這些反過來會更加淡化其“親鄰關系”。第五章探討宋代“系官田產”的產權變動與地方政府職能之間的關系。唐朝前期官田一般由國家直接派官員經營和管理,因此在這類土地上,地方州縣的政府職能往往表現得不是很明顯。到了五代及宋代隨著“系官田產” 的產權變動(即由私有轉為國有、再由國有轉為私有),地方政府對“系官田產”的管理職能和經濟職能逐步增強,它們在社會經濟發(fā)展中表現得日益活躍且發(fā)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系官田產”的租佃經營和買賣過程中)。第六章結語:宋代國有土地上發(fā)生的一系列變化(包括經營方式、租佃關系、親鄰關系、地方政府職能等)都與產權制度的變動有關;“系官田產 ”的產權變動推動宋代社會經濟不斷向前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