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書分為四編:第一編,總則,即合同基本原理部分。包括合同制度的歷史沿革;合同的概念和基本原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合同的解釋和擔保;合同的終止和違約責任;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等。第二編,以財產為標志的合同。包括買賣、供用電、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等合同。第三編,以行為為標志的合同。包括承攬、建設工程、運輸、保管、倉儲、委托、行紀、居間等合同。第四編,以無形資產為標的的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嚴格說來,技術開發(fā)、咨詢、服務等三種合同也是以行為為標的的合同,但為使技術類合同不致支離破碎,還是將其放在一起。寫作中,注意理論性、實用性、知識性的結合,注意以法律條文為依據闡釋基本原理,絕不做抽象的理論推演,以使理論本身也具有實用價值,目的是使不同層次的讀者都能從本書中有所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