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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權交易制度研究:中國的案例分析

水權交易制度研究:中國的案例分析

定 價:¥25.00

作 者: 沈滿洪
出版社: 浙江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法律經濟學博士文叢
標 簽: 司法解釋

ISBN: 9787308048286 出版時間: 2006-07-01 包裝: 膠版紙
開本: 頁數(shù): 183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水資源配置制度創(chuàng)新的核心是水權制度改革,水權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水權交易制度。解決中國水資源供求矛盾是重大的時代課題。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中國已經出現(xiàn)了一系列可供研究的水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典型案例。因此,本文以中國的案例分析為基礎研究水權交易制度。通過黑河流域“均水制”案例論證了中國區(qū)域水權的初始分配需要依靠上級政府的力量而無法利用市場機制。上級政府的區(qū)域水權的初始分配往往取決于自身的偏好狀況并需要強制力予以實施。在初始水權得到明確界定的情況下,水權交易終將出現(xiàn),并將提高水權配置效益。區(qū)域水權制度的安排可能可以利用“自主治理”機制,但取決于區(qū)域或流域范圍的大小。在小區(qū)域或小流域范圍內也許既不需要政府也不需要市場,但在大區(qū)域或大流域范圍之內必須依靠政府主導。 通過東陽義烏之間的水權交易案例求證得到的結論是,中國水權交易制度的改革與變遷是一種由政府特別是區(qū)域政府推動的“中間開花型”模式,也就是說,水權制度創(chuàng)新屬于政府推動型的改革模式。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政府間水權交易同樣是以最小成本獲取最大收益的理性選擇,產權模糊前提下的水權交易離不開政府推動,需求拉動是政府間區(qū)域水權交易的主要動因。

作者簡介

  沈滿洪,男,1963年2月出生,浙江東陽人,經濟學博士,現(xiàn)為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校內兼任浙江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長、浙江大學研究生管理處處長、浙江大學可持續(xù)發(fā)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社會兼職有:中國生態(tài)經濟學會理事兼生態(tài)經濟教育委員會副會長、中國環(huán)境科學學會環(huán)境經濟學專業(yè)委員會常務委員。 沈滿洪教授的研究方向為資源與環(huán)境經濟學、區(qū)域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幾年來,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招標項目等各類課題20余項,發(fā)表《環(huán)境經濟手段研究》、《水權交易制度研究》、《綠色制度創(chuàng)新論》、《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科技創(chuàng)新》、《綠色浙江》等專著多部,在《經濟研究》、《管理世界》、《經濟地理》等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80余篇。獲得省級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6項,其中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3項。

圖書目錄

1 導言
1.1 問題的指出
1.2 研究的方法
1.3 本書的框架
2 水權理論與水權制度
2.1 產權與水權的概念界定
2.2 水權的分類與分配
2.3 水權交易與水權市場
2.4 中國的多層次水權交易制度
3 區(qū)域水權的初始分配
3.1 案例:黑河流域的“均水制”
3.2 假說:“均水制”的本質是區(qū)域水權的初始分配
3.3 求證:區(qū)域水權的初始分配與政府的偏好和主導
3.4 結論:水權方程與水權交易
3.5 推論:“自主治理”不適用于“大流域“的水權初始分配
4 水權交易與政府創(chuàng)新
4.1 案例:充滿爭議的中國首例水權交易
4.2 假說:轉型期水權制度創(chuàng)新需要政府推動
4.3 求證之一:區(qū)域水權交易是政府的理性選擇
4.4 求證之二:模糊水權的明晰化必須依靠政府
4.5 求證之三:水權需求是水權交易的主要動因
4.6 結論:水權交易的社會凈收益函數(shù)
5 水權交易與交易成本
5.1 案例:以水權制度為核心的節(jié)水型社會試點
5.2 假說:交易成本是影響水權交易的關鍵變量
5.3 求證:水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意義在于降低交易成本
5.4 結論:水權交易制度創(chuàng)新具有巨大的潛在收益
6 水權交易的價格決定
6.1 案例:上海市與嘉興市水污染權制度改革
6.2 假說:水污染權初始價格不影響均衡價格的形成
6.3 求證之一:市場機制可以有效決定水污染權價格
6.4 求證之二:水污染權交易中只靠市場是不夠的
6.5 結論:水權交易價格無須政府定價
6.6 推論:水污染權交易制度的實施條件
7 水權交易與契約安排
7.1 案例:中國包江第一案
7.2 假說:不完全契約及不可完全契約
7.3 求證:理性有限——契約不完全——契約不可完全——交易失敗
7.4 比較:蒼南縣包河與永嘉縣包江為何形式相似而結果不同
7.5 結論:契約簽訂中的瞻前顧后原則與環(huán)顧左右原則
7.6 推論:公共資源的配置未必獲得最優(yōu)結果
8 水權界定與水權交易
8.1 水權制度變遷案例的比較
8.2 從科斯定理到水權定理
8.3 水權交易中的政府、市場與社會
9 結論與啟示
9.1 案例分析的基本結論
9.2 理論研究的創(chuàng)新之外
9.3 水權改革的若干啟示
9.4 有待深入的幾個問題
參考文獻
作者攻讀博士以來的主要科研成果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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