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9日至21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對中國進行了自中國入世以來的首次貿易政策審議,這次審議的法律依據是《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xié)定》(即《WTO協(xié)定》)附件3《貿易政策審議機制》。根據這一機制,所有WTO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均應接受WTO定期審議。排在世界前四位的貿易實體每2年審議一次,其后的16個實體每4年審議一次,其他成員每6年審議一次。中國作為新成員,今年4月19日-21日的審議將是中國加入WTO四年多來第一次接受WTO貿易政策審議。由于中國已是世界第三大貿易國,因此今后將每2年審議一次[01],可見,接受WTO對中國貿易政策的審議是中國的一項條約義務。這里順便需要說明的是,此次審議并非依據中國《加入議定書》中的"過渡性審議機制"條款,因為該項條款內容是專門針對中國規(guī)定的、一年一度WTO總理事會或WTO專門機構就中國入世后執(zhí)行《WTO協(xié)定》及中國《加入議定書》條款情況所進行的特殊審議,[02]而本次審議則屬于WTO對其成員開展的普遍性審議。對于作為WTO新成員的中國來說,此次貿易政策審議可謂是對中國入世近5年來工作的一次:“大考”,事實證明,中國的這次“大考”是成功的,參加此次審議的WTO各成員代表對中國經濟發(fā)展取得的成就予以高度評價,他們普遍認為,中國加入WTO不僅促進了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也給世界帶來機遇,中國信守承諾是對多邊貿易體系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