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物權行為理論是上編的核心內容。中國物權立法中是否應采用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不僅關系整個物權立法的理論基礎和基本框架,而且涉及當事人之切身利益,對法律行為理論、物權變動模式和法學思考方法均有重大影響,可謂是物權法的核心和焦點問題。本書的分析表明,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中包含了科學的成分,其關于絕對權和相對權的區(qū)分是正確的,但是他提出的“物權行為”這一概念則是邏輯錯誤的產物,由此導致了物權行為理論的傾斜。正是因為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中科學和錯誤的成分并存,才導致了長期爭鳴而終無定論的尷尬局面。本書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絕對法律行為和絕對物權行為這兩個全新的法律概念,并以此為基礎探討了絕對物權行為的成立、生效、有因性和無因性等問題,最終構建了絕對物權行為理論的整個體系。本書認為,絕對物權行為才是引起物權變動的真正原因。所謂絕對物權行為,就是特定權利人和全體不特定義務人之間關于引起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敖^對物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重大區(qū)別就在于是否考慮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根據(jù)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完整的不動產物權變動過程是由債權行為、絕對物權行為和國家確認行為三個階段共同完成的,三者缺一不可。這種絕對物權行為的物權變動模式可以充分體現(xiàn)交易過程的自由、公正和安全價值。具體而言,交易當事人利益之保護主要是通過債權行為來實現(xiàn)的,目的在于維護交易的自由;真正權利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之保護主要通過絕對物權行為來完成,目的在于維護交易之公正;善意第三人利益之保護主要是通過國家確認行為來完成的,目的在于保護交易的安全。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吸收了薩維尼物權行為理論中的科學成分,同時克服了其理論中的錯誤因素,很多重大的理論爭議都可以在絕對物權行為理論中作出比較合理的解釋,其不僅在邏輯上可以成立,而且根據(jù)這個理論構建的制度具有積極的應用價值。根據(jù)絕對物權行為理論所構建的“絕對物權行為”物權變動模式,其積極作用在不動產的物權變動中至為明顯。對于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筑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等,如果給予不特定人意思表示的空間,允許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這種制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而其對維護真正權利人的利益又大有裨益,因此在不動產交易中這種物權變動模式就十分必要和可行。筆者認為,我國民法典的制定應當認可絕對法律行為在法律行為體系的地位,而且應當在物權立法中根據(jù)“絕對物權行為理論”構建我國的物權變動模式。下編側重研究了各種具體的物權制度,大致包括不動產一般優(yōu)先權、不動產特別優(yōu)先權、法定抵押權、不動產查封登記、不動產質權、海事物權、物權變動中的第三人保護、動產的物權變動、信托財產所有權、無權處分中的物權變動與債權效力、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變動模式中的利益平衡、票據(jù)法中的權利變動等內容,重點在于利用物權理論對我國的物權制度進行理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