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法律規(guī)制比較研究》借鑒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及我國臺灣地區(qū)的立法和判例,針對我國證券市場上存在的控股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及利用非公允關聯(lián)交易、操縱公司重大決策等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現象,提出法律對策。除鼓勵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東運用民法上的一般侵權行為法律責任制度尋求救濟之外,我國法制可以參考德國法的事實上康采恩制度、并吸納美國法上公平交易責任制度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來構建公司法上的補充規(guī)定;此外,公司法上應當引入股東之間的受信義務原則,并輔以刑事責任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從多方面來遏止控股股東、其負責人以及為侵害提供協(xié)助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鑒于實踐中商業(yè)銀行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業(yè)務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公眾性”,為保護銀行儲戶和證券投資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同樣需要對銀行及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東的行為進行控制,所以上述公司中股東的義務和責任也納入《控股股東法律規(guī)制比較研究》范圍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