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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訴歐共體反傾銷律師業(yè)務

應訴歐共體反傾銷律師業(yè)務

定 價:¥48.80

作 者: 蒲凌塵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國際經(jīng)濟法

ISBN: 9787503669347 出版時間: 2007-01-01 包裝: 膠版紙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406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反傾銷調查并非是一件數(shù)據(jù)整理的工作,也不是法條的簡單使用,更不是僅僅體現(xiàn)在如何完成一份反傾銷調查表上。本書從應訴的角度,詳細解釋了歐共體反傾銷法的調查程序,反傾銷措施如何實施,傾銷是如何構成的,傾銷幅度是如何計算的,損害調查和成立的標準,損害幅度是如何計算的,因果關系是如何認定的,各種類型的復審調查程序的法律規(guī)定和技術要件,以及歐共體的“市場經(jīng)濟地位5條標準”的立法實質和實施的原則。本書既不是純粹法律條款的釋義,也不是案例點評。書中涉及的大部分案例是作者在過去十幾年中獨立代理的案件,而在每一個案子的代理過程中,作者經(jīng)歷了反傾銷調查程序的所有環(huán)節(jié),即傾銷和損害的調查,起草法律抗辯文件,并不是僅僅局限在傾銷方面的調查表填寫,因此,涉及的法律問題,原則和條款等比較廣泛。了解歐共體反傾銷的調查程序,掌握應訴的技巧,熟悉法律原則和條款,避免誤區(qū),這是本書的主要目的之一。

作者簡介

  蒲凌塵,畢業(yè)于對外經(jīng)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比利時布魯塞爾自由大學,獲經(jīng)濟學學士、法學文憑、歐共體法碩士學位。1986年在歐盟委員會進修實習歐共體法,獲進修文憑1989年在奧地利進修美國司法制度與法律,獲進修文憑。蒲凌塵自1989年起在比利時正式從事法律工作,先從事歐盟競爭法,后轉入貿易法領域。1990-1991年被比利時魯汶大學法學院、安特衛(wèi)普政法學院相繼聘任過法律客座教授。在美國Oppenheimer Wolff &Donnelly律師事務所、荷比盧Loeff Claeys Verbeke律師事務所、英國Eversheds律師事務所任高級法律顧問和合伙人職務,主要負責從事歐鑊體反傾銷、保障措施、反補貼、海關法、普惠制以及有關世貿法律等。迄今為止,蒲凌塵代理了60多起中國企業(yè)與其他國家企業(yè)應訴歐共體反傾銷調查程序,歷經(jīng)原審調查、期間復審、反規(guī)避、反吸收、新出口商、“日落復審”等調查程序;5次協(xié)助代理中國企業(yè)上訴歐共體法院;代理中國鋼鐵企業(yè)應訴歐盟對鋼鐵產(chǎn)品首次實施的保障措施調查和首次實施的“特?!迸c一般保障措施調查。在歐盟修改反傾銷法規(guī)后的第一個反傾銷案,成功突破市場經(jīng)濟地位,并在手袋案中生新突破分別裁決地位。在獨立代理的眾多案件中,黃磷案、撲熱息痛案、手袋案、打火機案、皮鞋案、保障措施案等,運用法律,另辟蹊徑,贏得無措施結案。除此外,蒲凌塵還參與了美國、加拿大、印度(第一個市場經(jīng)濟地位)、泰國、印尼、埃及等國家的反傾銷調查應訴工作,并作為首席律師承擔損害的法律抗辯工作。

圖書目錄

叢書總序
出版者序
寫在前面的話
前言歐共體反傾銷法規(guī)與反傾銷調查
上篇 反傾銷調查程序與反傾銷措施
第一章 立案與應訴
第一節(jié) 立案標準
1.1 申請資格與關聯(lián)企業(yè)
1.2 立案條件
1.3 表面證據(jù)確鑿
第二節(jié) 應訴時限及法律程序
2.1 參照國評議時限與局限性
2.2 選擇參照國注意的問題
2.3 抽樣調查時限與抽樣原則
2.4 抽樣程序的法律問題
2.5 “個案審理”程序
2.6 市場經(jīng)濟地位申請時限
2.7 反傾銷調查表時限
第三節(jié) 調查期與反傾銷調查問卷
3.1 調查期確立的原則和方法
3.2 反傾銷調查表
第四節(jié) 實地核查
4.1 應對市場經(jīng)濟地位的核查
4.2 應對反傾銷調查表的核查
第五節(jié) 調查裁定的披露
5.1 披露的原則與標準
5.2 市場經(jīng)濟地位認定的披露
5.3 初裁與終裁裁定的披露
第六節(jié) 合作地位與聽證會
6.1 合作地位
6.2 聽證會
第七節(jié) 反傾銷調查的期限與程序的區(qū)別
7.1 反傾銷調查的期限
7.2 調查與程序的區(qū)別
第二章 反傾銷措施
第一節(jié) 實施反傾銷措施的條件和方法
l.1 臨時反傾銷措施
1.2 實施最終措施與“追溯”征收反傾銷稅
1.3 征收反傾銷稅的方式和效用
1.4 終止反傾銷調查程序
第二節(jié) 反傾銷調查程序中的價格與數(shù)量承諾
2.1 價格承諾的違反和退出
2.2 價格承諾的利弊
2.3 數(shù)量承諾的法律問題
第三節(jié) 確定反傾銷稅率的原則
3.1 征稅按傾銷、損害幅度孰低原則
3.2 稅率從低與量化損害
中篇 技巧與策略
第三章 正常值與傾銷幅度計算
第一節(jié) 正常值
1.1 “兩個價格”比較的概念
1.2 確立正常值的原則與方法
第二節(jié) 推算(構造)正常值
2.1 何謂推算正常值
2.2 生產(chǎn)成本的構成.
2.3 銷售管理費用.
2.4 利潤幅度
第三節(jié) 出口價格
3.1 實付或應付出口價格
3.2 構造出口價格的確立
第四節(jié) 傾銷幅度的計算
第五節(jié) 非市場經(jīng)濟國家的正常值
5.1 參照國確立的標準
5.2 參照國價格的調整因素和標準
5.3 統(tǒng)一稅率的論理
5.4 中國企業(yè)應訴的障礙
5.5 非市場經(jīng)濟傾銷幅度計算示意圖
5.6 分別裁決的傾銷、損害幅度計算示意圖
第六節(jié) 相同產(chǎn)
6.1 法律定義
6.2 論證產(chǎn)品定義的策略
第七節(jié) 公平比較--影響價格比較的因素和調整
7.1 產(chǎn)品特性的差異
7.2 進口費用與間接稅的差異
7.3 回折扣與數(shù)量的差異
7.4 貿易水平差異
7.5 運輸、保險、裝卸及其他附屬費用差異
7.6 包裝
7.7 賒欠銷售差異
7.8 售后費用差異
7.9 傭金
7.1 0貨幣兌換
第四章 損害調查
第一節(jié) 歐共體產(chǎn)業(yè)定義
1.1 起訴方關聯(lián)出口商與購進涉案產(chǎn)品
1.2 區(qū)域性分隔市場的產(chǎn)業(yè)
第二節(jié) 自由市場與自用市場的銷售
第三節(jié) 確立損害的條件
3.1 傾銷產(chǎn)品的進口量
3.2 傾銷產(chǎn)品的價格
3.3 市場份額與表觀消費量
3.4 損害確立的累計原則
3.5 傾銷產(chǎn)品的沖中擊
3.6 傾銷產(chǎn)品的負面影響
第四節(jié) 損害的標準
4.1 實質性損害
4.2 損害威脅
第五節(jié) 因果關系
5.1 因果關系確立的標準
5.2 導致?lián)p害的其他已知因素
第六節(jié) 歐共體利益條款
第五章 復審程序
第一節(jié) “期間復審”
1.1 條件、資格與法律程序
1.2 復審的法律和技術要點
1.3 復審的結果
第二節(jié) “日落復審”
2.1 傾銷和損害的續(xù)發(fā)與再發(fā)的概念
2.2 《反傾銷協(xié)議》第11條第3款
2.3 “日落復審”維持措施認定標準
第三節(jié) 新出口商復審
3.1 新出口商的法律概念
3.2 調查程序與傾銷幅度計算
3.3 抽樣程序與新出口商復審
第四節(jié) 反吸收復審
4.1 第12條的釋義和反吸收的概念
4.2 調查程序和技術要點
4.3 “吸收”反傾銷稅的認定和計算
第五節(jié) 反規(guī)避復審
5.1 反規(guī)避立案的條件
5.2 “規(guī)避”認定的標準和調查程序
5.3 世貿法律的“空缺”
第六節(jié) 退稅復審
6.1 資格與條件
6一調查程序
下篇 市場經(jīng)濟地位的法律問題
第六章 市場經(jīng)濟地位與反傾銷調查
第一節(jié) 關貿總協(xié)定的第六條注釋條款
第二節(jié) 歐共體立法的背景和演變
2.1 1998年前歐共體對華商業(yè)政策
2.2 從“分別裁決”到“市場經(jīng)濟地位”
2.3 歐盟“非市場經(jīng)濟”的法律框架
第三節(jié) 實施“五條標準”否定的案例
第四節(jié) 市場經(jīng)濟地位企業(yè)的傾銷幅度比較
附錄
附錄1 歐盟反傾銷調查程序常用詞匯解釋
附錄2 申請市場經(jīng)濟地位、分別裁決地位指南
附錄3 歐共體反傾銷調查市場經(jīng)濟地位、分別裁決地位、調查表實地核查步驟程序和支撐材料
附景4 反傾銷調查程序常用財務會計術語中英文對照表
附錄5 關于執(zhí)行1994年關貿總協(xié)定第6條協(xié)議
附錄6 歐盟反傾銷法規(guī)
寫在后面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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