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考試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部分屬于比較難掌握的內容。說其難,原因并不在于其內容本身的復雜,而在于我們對行政活動的陌生。惟其陌生,解答有關問題時,往往不得要領。其實,如同我們每時每日都在親身體驗的民事活動一樣,行政活動也是無時不往、無處不在的。只是因為我們沒有機會主動的實施而更多地受動——少了生活中的切身體驗,自然就多了考試里的切膚之痛。但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對任何事物的掌握都以尋找規(guī)律為要義。本書的目的即在于揭示行政活動的一般規(guī)律,以助考生順利過關。大體上說,考試中與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相關的知識點可以分為五個部分: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每一部分都有相應的重點、難點和疑點。行政活動是由一個龐大的組織系統(tǒng)在從事,而這個組織系統(tǒng)包括各種不同的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府設置的諸多部門。如此復雜的組織系統(tǒng),在實際活動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就是如何認定它們在法律上的地位。行政法學提出了行政主體這一概念,以解釋諸多機構組織從事行政活動這一現象。鑒于考生對行政機關的設置比較生疏,本書用重墨對政府機構作了一番描述?;谛蜗蟮陌盐眨趴赡苡谐橄蟮乃季S。對于考生來說,重要的是先要對政府機構設置有所了解,然后才能運用行政主體理論對實際問題進行分析。今年的考試大綱新增《公務員法》,考生應結合主體理論進行復習。因為行政活動的從事貫穿著這樣一個邏輯:國家——行政主體——公務員。復雜的機構必然產生復雜的行為。行政行為部分的內容雖然龐雜,但就司法考試而言,所需掌握的東西并不是很多??荚囍行姓袨椴糠炙挤种当壤⒉桓?,且大都集中在對《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幾個單行法律的考查。去年的考試大綱,新增加了《政府采購法》和《應急性條例》,考試申也只出現了小分值的選擇題??忌藢⑸鲜鰡涡蟹ㄗ鳛橹攸c復習外,還應當注意結合行政訴訟、行政復議這條主線來把握行政行為的內容。今年的重要單行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應作為復習的重點來把握。其原因除了司法考試中考生熟知的“新法優(yōu)于舊法”外,這一法律本身極強的實踐性、與我們日常生活的密切相關性也使之成為命題的熱點?!坝袡嗬赜芯葷???赡芑驑I(yè)已受到行政行為影響的公民權利如何得到救濟,使我們探討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制度成為必要。司法執(zhí)業(yè)的實踐性決定了救濟制度理所當然地要成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重頭戲,在歷年試題中所占分值比例具有絕對優(yōu)勢。不過對這兩部分內容,我們建議考生在學習時以行政訴訟為主,以行政復議為輔。行政復議較之于行政訴訟,在許多原理上是相通的,在實踐中是相容的。因此,在了解行政訴訟的基礎上,將行政復議的相關內容作一比較,把握住行政復議的特殊性即可。本書即本著這樣一個原則處理行政復議的相關內容。當然,國家賠償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對于公民來說,他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首先在于免受被訴行政行為不利后果的約束,但如果被訴行政行為違法且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話,那么損害賠償請求的提出就不可避免。因此,考試也自然會涉及國家賠償問題。諸如國家賠償責任構成要件、賠償范圍以及賠償方式與計算標準等,歷來是考察的重點。也許最為重要的是,我們試圖通過本書探求一種方法,一個與民事活動相區(qū)別的國家活動的邏輯起點。找到這一方法,從起點出發(fā),就不會偏離行政活動的主線。當你從本書中領悟到這些,并進一步將所悟化為所得,相信距離成功已不是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