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否是馬克思學說的出發(fā)點是長期存在著爭議的問題。本書對作為馬克思學說出發(fā)點的人提出了不同于理論界以往的解讀。本書認為馬克思學說中人的概念一定要結合法律和社會實踐的主體來理解。作者提出: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從多種意義上使用過人這一概念,馬克思學說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而作為馬克思學說基礎和出發(fā)點,作為馬克思學說體系核心概念的人,應該是從事社會物質資料生產及相關活動的主體一一社會經濟基本單位。這種基本經濟單位在工業(yè)社會主要是民法中所界定的企業(yè)法人。本書的觀點對拓寬對該問題研究的視域,反映馬克思學說的科學性、邏輯性、現(xiàn)實性,回擊對馬克思學說的各種攻擊和歪曲,對于指導社會主義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