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寫作是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的一門應用寫作課程。設置該課程的目的是培養(yǎng)和提高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xiàn)代化法治建設需要的各類法律專門人才的業(yè)務能力,為將來從事各種法律事務工作做準備。本課程要求學生注重法律文書的綜合性、應用性和實踐性等特點·在學習各門法律專業(yè)知識和具備寫作基本知識和能力的基礎上,熟練掌握公安、檢察、審判、監(jiān)獄、公證、仲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律師業(yè)務中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知識和技能。本書分為九章,第一章屬于法律文書寫作課程的理論部分,講解法律文書的概念和類別、法律文書的歷史沿革、法律文書的基本特點、作用、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等內容。第二章至第九章則按法律文書制作的不同機關、組織劃分。分別講解公安機關主要法律文書、人民檢察院主要法律文書、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書、監(jiān)獄機關的法律文書、公證法律文書、仲裁法律文書、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文書和律師實務法律文書等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知識和要領,并對重要的法律文書輔以必要的實際寫作練習,以達到切實提高學生實際寫作法律文書技能的目的。長期以來,法院制作的裁判文書中,對認定事實的證據(jù)和判決理由部分的敘寫公式化、概念化現(xiàn)象嚴重,使法律文書不能發(fā)揮其原本的效能:對判決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充分的說理,使司法公正以看得見 的方式實現(xiàn)。無論在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國家,都把法院判決書看成是一份論文,法院作出判決的理由寫得清楚、合理,其公正性也就令人信服。早在1942年,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長謝覺哉就十分重視判決書的說理性,同時強調:“告狀的狀詞,判案的判詞,都是說明道理,要讓人一看就懂?!彼J為:“呆板地引用第幾百幾十條,老百姓是不愿意聽的?!弊罡呷嗣穹ㄔ含F(xiàn)任院長肖揚2000年在國家法官學院向學員們談到裁判文書改革時強調:“改革裁判文書,要求以理服人,意義十分重大。不講理的裁判文書、理由不充分的裁判文書、無理攪三分的裁判文書,統(tǒng)統(tǒng)要撤掉?!狈晌臅恼f理性要求,同樣體現(xiàn)在起訴書、訴狀等文書的內容中。由此,應該強調,無論是制作裁判文書還是起訴書、訴狀等其他類法律文書時,都要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做到格式正確、說理充分、程序公開、公正。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必須認真制作法律文書,而不能把它當成可有可無的問題處理。本教材即是為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學專業(yè)學生學習和掌握我國法律文書寫作而編寫的。本教材由淺入深地介紹了法律文書的基本理論以及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體現(xiàn)了指導性、理論性與實踐性、實用性相結合的特點。